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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入住宾馆猝死后续!家属索赔62万,二审维持原判

前言山东潍坊,一名女子凌晨和男子住进宾馆,第二天下午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警方认定符合猝死,排除了他杀。家属把宾馆和同行男
前言山东潍坊,一名女子凌晨和男子住进宾馆,第二天下午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警方认定符合猝死,排除了他杀。家属把宾馆和同行男子一起告上法庭,索赔62万余元。

一审没赢,二审也没翻过来。
事情要从那个凌晨说起。
事情经过2025年2月1日凌晨2点32分,王某独自走到宾馆前台,登记入住,付了189元房费,房间是8827。
两分钟后,李某进了大厅。前台问他办不办入住,他摆了摆手,摇了摇头。王某也摆了摆手。

登记完,两个人一起坐电梯上了楼。
李某后来跟警方说,他和王某认识三四年了,是情侣关系,之前也发生过关系。
那天晚上两人都喝了酒,但当晚没有发生关系。
这句话一出来,网上讨论不少。有人说:
“都一起开房了,说什么都没发生,谁信呢?”
也有人觉得,这种事外人确实没法判断,信不信的,得看证据。
到了第二天早上,李某说,他9点左右醒来,看见王某还在卫生间吐。
他问怎么了,王某说喝多了。他还看到床单上有血迹,王某说是月经还没干净。
8点58分,李某离开了房间。

这里有个细节。李某离开之后,其实多次给王某打语音电话,但王某没接,消息也没回。
李某后来解释,他以为这事儿被王某丈夫发现了,所以没敢回宾馆看。
这话一出来,评论区炸了。有网友直接说:
“不回去看,到底是怕被发现,还是根本没当回事?”

也有留言写得比较克制:
“打电话没人接,正常人的反应不应该是回去看一眼吗?哪怕让前台上去看看也行啊。”
还有一条评论被不少人点赞:
“你可以说他不用负法律责任,但你说他尽到了关心,这话我是不太信的。”
李某走了之后,宾馆这边也没人进过房间。
一直到2月2日早上8点半左右,保洁员打扫卫生,敲了8827的房门,没人应。
她推门看了一眼,看到里面有人,就把门关上了。那时候她以为客人还在睡觉。

下午1点多,前台通知保洁员,说这个房间的入住时间到了。保洁员再敲门,还是没人应,就拿楼层卡开了门。
进去一看,女房客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小腿发紫,床单上还有血迹。她赶紧通知了客房经理,经理到场后报了警。
民警和法医到了现场。法医勘查后,排除了他杀。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符合猝死。

后来,王某的遗体在3月2日火化。家属没有申请尸检。
这一点,后来在网上也有讨论。有网友说:
“不尸检,那死因就永远说不清了。你说人家有责任,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死因和对方有关系,这官司怎么打?”
也有网友站在家属角度说:
“人没了,家属肯定难受,但难受归难受,法律讲的是证据。”
家属起诉后,向宾馆和同行男子李某索赔62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书里提到,宾馆不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保洁员没有进入房间查看,也没有主动办理续住,这些跟王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呢,和王某入住后并没有对醉酒的她放任不管,已经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李某有过错行为,且这个行为跟死亡有因果关系,那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有网友留言说:
“成年人自己喝多了,责任首先在自己。宾馆不是医院,同行的人也不是监护人。”
也有人反驳:
“话是这么说,可如果当天早上有人多问一句,多敲一次门,会不会不一样?”
结语话虽这么说,可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凌晨跟人开房,第二天下午被发现时已经没了,家属心里这道坎,恐怕不是一纸判决能迈过去的。
法院的判决划了一条线:宾馆的安全保障不是无限看护,同行者也不是法定监护人。
法律看的是过错,是因果,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