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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发文:食品安全这些行为将从严查处,缓刑从严控制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10月12日,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这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具体要求作了公开解读。这份文件的分量,值得认真看一眼。
一、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台
据中央政法委解读,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持续稳中向好,但出现了几类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犯罪呈现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的特点;
二是执法办案中存在行刑衔接不够顺畅、相关制度有待完善等短板不足;
三是相关领域食品安全犯罪仍高发频发,特别是近期发生的"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等事件严重冲击食品安全底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换言之,这份《意见》不是凭空出台,而是针对执法办案中暴露出的真实问题作出的回应。
二、"从严"到底落在哪里: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打击重点。《意见》明确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以及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深挖案件线索,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第二个层面是全流程依法从严。《意见》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依法从严提出要求,要求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
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过去不少食品安全案件,判决后当事人被宣告缓刑,公众常有"罚得太轻"的观感。此次把"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写进文件,指向性相当明确。
第三个层面是加强督办指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食品安全案件,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等形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升办案质效。
三、破解"以罚代刑""当罚不罚"
这是《意见》中专业性最强、也最有实际意义的部分。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不畅,长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痛点。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规范、以罚代刑、当罚不罚,都会让违法成本被人为压低。
针对这一顽疾,《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
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衔接,推动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台,明确案件移送标准、检验鉴定、证据转化等规则;
二是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信息数据共享,提高衔接效率;
三是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无缝对接。
所谓"反向衔接",指的是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后仍需行政处罚的情形,也要顺畅移交,避免出现"刑事不追究、行政也不管"的空白地带。
四、完善规则与源头治理
在完善法律政策方面,《意见》提出,针对网络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明确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构建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体系,科学设置阶梯式处罚标准。
针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出台发布典型案例、编写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更新非法添加名录。
在加强源头治理方面,《意见》要求,针对案件背后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五、这对普通人和经营者意味着什么
对消费者来说,最直接的信号是: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会上升,尤其是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花钱了事"的空间在被压缩。
对经营者来说,需要提醒的是:随着行刑衔接规则逐步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的"安全垫"正在变薄。生产加工环节的过程控制记录、进货查验凭证、检验检测报告,这些平时看起来"麻烦"的材料,在关键时刻往往就是区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键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意见》属于政策性文件,具体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仍须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执行,个案结果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内容以中央政法委公开发布及权威媒体解读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