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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离婚冷静期当成捞钱窗口!要3万再加房,拿到好处就消失

有些人结婚是踏踏实实过日子,可有些人结婚,就像在做一场“捞钱项目”。


四川成都的李女士,婚前全款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23年,她和陈某相恋结婚,原本以为找到了可以托付的幸福。没想到婚后没多久,陈某就暴露本性,一点小事就动手打人,李女士被打伤,鉴定为轻微伤。

这一顿打,彻底打醒了李女士,刚结婚就有家暴,往后日子不敢想象,她下定决心要离婚。

可想离婚,却被陈某当成一场讨价还价的闯关游戏。

第一关,两人申请离婚登记,进入冷静期。陈某当场反悔不肯离,直接开口提条件:拿3万块钱,我就跟你办离婚。李女士只想早点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直接转了3万,想着花钱买解脱。

第二关,二人再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刚走出大门,陈某又一次变卦,还是不肯离婚。这次胃口更大,要求李女士把这套婚前全款房,加上他的名字。


急于脱身的李女士只能答应,把婚前房产变更成两人共同持有。
谁知道,房本加名仅仅7个月,陈某直接离家出走玩消失,不去办理离婚手续,还在网上辱骂李女士。

李女士忍无可忍,2025年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婚虽然离了,但财产的账还没有了结。李女士再次起诉,要求对方返还3万元,撤销房产加名。

法院查清全部事实:这套房子是李女士婚前全款购买,陈某一分钱没有出资;婚后不久就实施家暴,属于婚姻重大过错;3万元转账、房产加名,全都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协商离婚阶段。

陈某整套操作一目了然:先要钱,拿到钱就反悔;再索要房产加名,登记完成直接消失。就是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趁机索要财产,违背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李女士个人所有,陈某返还3万元。

这个判决,很多网友看完直呼解气。很多人一直有个误区:房产证只要加上名字,就等于可以分走一半房产。
法院判决会综合很多因素:是不是自愿、是否合法、谁出钱买房、有没有过错、婚姻时长多久、加名是在什么情况下办理的,不是简单看房产证名字。

陈某天真以为,名字登上房本,就能稳稳分到半套房。他错把离婚冷静期当成捞钱黄金期,拿对方想尽快离婚的心情当筹码。
但法律保护的是真心过日子的人,不会纵容借着婚姻算计财产的行为。《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可以约定共有,但必须是真实自愿、合法的赠与。李女士是为了顺利离婚才同意加名,并不是心甘情愿无偿赠与。再加上陈某有家暴过错、对房产没有任何投入,属于趁着协商离婚突击谋夺财产,法院综合考量,房子仍然判给李女士。

这件事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遭遇家暴千万不要忍,及时报警、做好伤情鉴定,保存好全部证据。
想离婚可以心急,但签字的时候千万不能慌乱。不要为了早点解脱,对方提什么条件都答应。你越急于脱身,越容易被对方拿捏。


婚姻不是提款机,离婚更不是拍卖场。靠耍心机算计别人财产的人,最后大概率什么都得不到。

你怎么看?离婚冷静期,该不该成为双方谈财产的谈判窗口?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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