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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伟说法:套路太深了!江西宜春,男子手头

套路太深了!江西宜春,男子手头紧急需资金周转,就找了一个贷款中介,帮他从银行贷款。对方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并让他按自己教
套路太深了!江西宜春,男子手头紧急需资金周转,就找了一个贷款中介,帮他从银行贷款。对方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并让他按自己教的,办理了视频签约。万万没想到,很快他收到银行的催收信息,要求他每月还车贷4000多,一共还36期。男子这才知道,自己竟背上了12.3万的车贷。一分钱没贷到,车也没见影,每月还要还4000块钱,明显是被套路了,男子欲哭无泪。

熊先生因为手头紧,急着想贷点款周转一下,可他自己的条件不太行,去银行申请贷款时,直接被拒了。

正发愁的时候,有个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贷款中介,说能帮忙办下来。

熊先生心里没底,但银行那边不批,他实在没办法,就想着找中介碰碰运气,于是双方约在一家茶楼碰面。

中介拍着胸脯打包票,他的情况不算太难,肯定能帮他搞到贷款,熊先生一听这话,心里窃喜,自己总算找对门路了。

接下来,中介让他配合银行的人做远程视频签约,熊先生一心想着贷款能下来,没多想就照做了。

可他不知道的是,这通操作下来,办的压根不是他想要的信用贷,而是一笔12.3万的二手车贷款。

贷款到账之后,熊先生还没反应过来,这笔钱就被九江一家公司划走了,他自始至终没见到一分钱,也没看见任何车。

他当时还蒙在鼓里,以为中介在帮他走流程。

直到有一天,他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还款短信,说他的车贷每月要还4000多,一共36期。

熊先生彻底懵了,自己什么时候办了车贷?他赶紧追问,才知道自己名下多了一辆宝马X3。

自己从来没有买过车,也压根没见过这辆车,这车贷是从哪冒出来的。

为了这次贷款,他还掏了1.5万的中介费,但后来钱被退回来了,那个中介因为涉嫌诈骗,已经被警察抓走了。

可麻烦还在后头,那笔每月4千多的车贷,银行却催着他来还。

熊先生多次找到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想讨个说法。

银行说,要想彻底解决此事,他自己必须先找到车。

可这辆车怎么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谁办的手续,熊先生全都不知道。银行明明知道我是被骗的,还让我继续还钱,这太不合理了。

银行法务的人来实地调查过,也没拿出什么解决方案。熊先生申请暂停还款,银行还让他承担额外费用。

无奈之下,熊先生向记者求助。记者陪着熊先生又跑了一趟银行。

他当面质问∶我从没提过要办车贷,也不认识那家九江的公司,你们怎么能给我批下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只含糊地说,那家公司是银行的合作获客机构,却给不出合理的解释。

熊先生要求调看当时贷款签约的视频,银行却百般阻挠,说视频是内部材料,只能戴着耳机听,不能外放,也不能拷贝。

明明电脑上有外放功能,他们就是不让,直到记者说要报警,银行工作人员还在阻拦。

辖区民警到场后,明确要求银行必须配合当事人调取资料。

可视频画面里,熊先生居然说自己见过车、知道贷款信息。

熊先生解释,那都是中介提前教好的,说只有配合才能通过审批,自己才说了假话。而且贷款是在茶楼远程视频办的,根本不是什么正规的银行签约流程。

事后,熊先生一查,自己竟然是那辆宝马X3的第八任车主,他还打听到,有好几个人遭遇了同样的套路,都已经报了警。

针对熊先生暂停还款的诉求,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回绝,希望他自己把贷款结清。

熊先生连车的影子都没见过,怎么可能接受这个方案?他可不想当这个冤大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介虚构办信用贷事实,隐瞒“办理12.3万车贷”真相,致熊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完成远程视频签约,已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欺诈。

熊先生系受欺诈方,依法享有撤销权,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车贷合同,无需承担合同项下还款义务。

车贷合同被撤销后,银行与九江公司应返还熊先生所受损失,包括已支付费用及后续利息损失,恢复财产原状。

银行作为合作机构,对中介及获客机构的审查义务未尽到,存在明显过错,不能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目前,熊先生整理好相关资料和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