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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群多次侮辱全红婵被拘#【#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案#】记者10日从广州
#男子微信群多次侮辱全红婵被拘#【#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案#】记者10日从广州越秀警方获悉,近日,越秀警方根据报警,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新华社)
【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案:跳水爱好者多次发表侮辱性言论被拘】4月10日,南都N视
【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案:跳水爱好者多次发表侮辱性言论被拘】4月10日,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广州越秀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案。据警情通报,近日,越秀警方根据报警,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利用互联网谩骂、侮辱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敖银雪
【#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全文如下↓(央
【#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全文如下↓(央视新闻客户端)
#全红婵遭恶意攻击警方处置通报##警方通报全红婵遭恶意攻击#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
#全红婵遭恶意攻击警方处置通报##警方通报全红婵遭恶意攻击#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全文如下:(央视新闻)
#安徽22岁女大学生被害案将二审开庭#【安徽22岁女大学生被害案即将二审开庭,受
#安徽22岁女大学生被害案将二审开庭#【安徽22岁女大学生被害案即将二审开庭,受害者母亲近来频繁吐血:我活着的每一天,都是上天额外的恩赐,就是让我给女儿讨公道】#22岁女生被害母亲近三个月频繁吐血#4月9日,潮新闻记者从“安徽安庆22岁在校医学女大学生被害案”受害者李某母亲林女士处了解到,因被告人林某强上诉,该案将于4月17日上午9时在安庆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林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别的诉求,只希望法院能够维持原判,判决林某强死刑。2024年11月1日晚,22岁的在校医学女大学生李某,在安庆市宜秀区一出租屋内被前男友林某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26年1月1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林某强死刑,林某强当庭提出上诉。林女士告诉记者,一审开庭后,林某强的家属曾通过法官询问调解及经济赔偿,被她当场拒绝。“法官还没说完,我就摆手,我说不要调解。”林女士表示,她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民事赔偿。“我说我什么都不要,我就要他被判处死刑。”林女士表示,进入二审,她的执念没有变。近三个月来,因为频繁吐血等症状,林女士成了医院常客,她十分担心癌症复发。“我活着的每一天,都是上天额外的恩赐,就是让我给女儿讨公道。”据此前检方起诉书披露,林某强与李某于2018年通过网络相识,2022年底确定恋爱关系,2024年8月底分手。林某强认为李某对感情不忠,遂欲杀害李某及与李某有暧昧关系的人,并购买三棱军刺、电击枪等工具。案发当晚,他以“讨论经营网店”为由将李某约至出租屋,实施杀害并藏尸床下,将空调调至16度,之后前往附近及江堤丢弃李某手机、手表和其提前购买的三棱军刺、电击枪等物品。当天23时许,林某强潜逃至安徽省潜山市,两天后被警方抓获。2025年9月19日,林某强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安庆中院开庭审理。2026年1月1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林某强死刑,林某强当庭提出上诉。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开庭,林女士表示,尽管身体不适,她仍会坚持出庭。“等结果出来以后,我会带着判决书去我女儿出事的地方,告诉她。”(潮新闻记者于瓅季建荣)
【#检察日报评全红婵遭网暴#】#全红婵遭网暴事件或涉一200人微信群#希望通过对
【#检察日报评全红婵遭网暴#】#全红婵遭网暴事件或涉一200人微信群#希望通过对全红婵遭网暴事件的依法处置警醒世人,网暴者躲在屏幕后“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没有容身之处。4月8日,针对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一事,其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表示已报警,并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追究网暴者责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随后也发表声明,称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据《人民日报》客户端4月8日报道)。前不久,全红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的画面,让很多人感到唏嘘,足见网暴对运动员身心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此次训练中心报警,正是对这一恶性伤害最直接的法律回应。据媒体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一细节令人不寒而栗:本是用来群聊的社交工具,却异化为公开的侮辱场所。从法律角度看,这并非普通的“口嗨”,而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群成员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