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泡温泉
高市早苗说幸好日本与韩国没有时差,因此可以保持经常沟通。她还计划下次接待的安排,
高市早苗说幸好日本与韩国没有时差,因此可以保持经常沟通。她还计划下次接待的安排,“要不要去泡温泉呢?去哪里好呢?”说句实话,日本的温泉文化源远流长,是日本旅游的一张名片,可以说是享誉世界,所以不免对下次访日翘首以待了!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名女子和闺蜜约好去泡温泉解乏,她怎么也想不到,一次好心的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名女子和闺蜜约好去泡温泉解乏,她怎么也想不到,一次好心的救人举动,最后竟会让自己落得个有苦难言的下场,当时她正坐在池边玩手机,突然听见扑通一声,转头就看见一个2岁的孩子掉进了水里,女子来不及多想扔下东西就跳下去救人,等把孩子安全交到家长手里,才发现自己的手机已经泡坏开不了机。更让她心寒的是,孩子家长和温泉馆竟开始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意为她的损失负责。当天馆里人不少,很多家长都带着孩子来玩,就在大家各自享受的时候,意外突然发生了,一个两岁多的小男孩不知道什么时候脱离了家长的视线,独自在温泉池边走来走去,池边的地面因为常年沾水本来就滑,小孩子脚步又不稳,没走几步就脚下一滑,直直地一头栽进了池子里。池水的深度远超这个两岁孩子的身高,他掉进去之后根本站不起来,只能在水里胡乱扑腾,小脑袋一会儿沉下去一会儿勉强露出来,连哭喊声都发不出来,周围的人大多还没反应过来,眼看孩子就要沉下去了,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这位女子第一个发现了险情。她没有半分犹豫,既没来得及掏出兜里的手机,也没顾得上脱鞋,直接纵身跳进了水里,整个救人过程干脆利落,前后只用了十秒钟,她就把已经呛了水的孩子稳稳地抱上了岸,孩子只是受了点惊吓,身体没有大碍,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可等女子安顿好孩子,回过神来才发现,自己刚买不久的手机已经被池水彻底浸透了,她赶紧把手机拿出来擦干,可不管怎么按,屏幕都是黑的。后来她拿着手机去了好几家维修店,检修人员都告诉她,主板已经彻底烧坏了,没有任何修复的可能,几千块钱的手机直接报废了。说实话,换做是谁遇到这种事,心里都会有点不舒服,女子从来没有奢求过什么重金答谢,她只是觉得,自己为了救别人的孩子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对方至少应该承担这份责任。于是她先找到了孩子的父母,希望他们能赔偿自己的手机。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彻底刷新了所有人的认知,孩子的父母不仅没有一句真心的感谢,反而态度极其冷漠,一口咬定这件事跟他们没关系,他们说意外是在温泉馆里发生的,场馆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员,安全措施也不到位,所以女子应该去找温泉馆索赔,他们一分钱都不会出。女子心里虽然委屈,但还是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温泉馆的工作人员,没想到温泉馆的说法更让人心寒,他们说救人是女子自愿的行为,场馆没有强迫她这么做,而且孩子落水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损失应该由孩子的父母来承担。就这样,孩子家长和温泉馆开始了无休止的踢皮球游戏,你推给我,我推给你,谁都不愿意为好心人的损失买单,从5月1日事发到5月15日媒体曝光,整整半个月的时间,双方就这么僵持着,别说赔偿了,就连一句真诚的“谢谢”都没有。女子彻底傻眼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冒着危险救了别人的孩子,到头来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感谢,反而要自己承担几千块钱的损失。难道见义勇为就活该吃亏吗?难道好人就只能默默忍受这种委屈吗?这件事被发到网上之后,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都炸了锅,纷纷指责这对家长“亏先人”,说他们连最基本的感恩之心都没有,这样的家长怎么能教育好孩子?还有网友说这家温泉馆也太没有担当了,顾客在你们的场馆里遇到危险,你们不仅不提供帮助,反而推卸责任,这样的场馆迟早要倒闭。其实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的责任划分非常明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这个案件中,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孩子落水,他们是当然的侵权人。而女子为了救孩子导致手机损坏,有权要求侵权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温泉馆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说白了,法律早就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可偏偏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无视法律规定,也无视做人的基本道德,他们觉得别人的善意是理所当然的,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就是赚了,却不知道这样做寒了多少好人的心。我们常说,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可如果每一个见义勇为的人都要为自己的善举付出代价,都要面对这样的推诿和冷漠,那以后还有谁敢挺身而出?还有谁敢在别人遇到危险的时候伸出援手?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能让善良被辜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给这位好心的女子一个公道,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明白,感恩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只有当好人得到好报,当善良被善待,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进水把孩子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进水把孩子捞了出来,却发现自己手机进水报废了,不料,被救孩子父母让女子跟温泉馆索赔,温泉馆又把气球踢了回去,双方相互推诿,谁都不赔,女子直接傻眼:救人遭受的损失,难道要自己背?网友:家长亏先人,温泉馆该倒闭。很多人只看到手机的经济损失,却忽略了这件事最可怕的本质:见义勇为不该变成一场高风险投资,善良更不能被当成理所当然。家长未尽监护责任本就有错,温泉馆安全保障缺位同样有责任,根据民法典,受益人本就该对施救者做出合理补偿。一味甩锅只会慢慢磨灭大众的善意,哪天没人愿意伸手帮忙,吃亏的终究是自己。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选择挺身而出吗?父亲救人而亡小伙毅然救人救人男孩遇难救人者遇难英雄下河救人平凡人见义勇为平凡人救人街边救人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跳进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跳进水里把孩子捞了出来,没想到手机进水直接报废了。孩子父母不但没道一声谢,还让她去找温泉馆要赔偿;温泉馆那边一听,转手又把这事推回去——两头都不认账,女子站那傻眼了:我救了人,凭什么这个亏要自己背?事情发生在青海一家温泉馆。那天馆里人来人往,一个2岁的孩子在水池边晃悠,身边没有大人跟着。孩子脚下一歪,整个人一头扎进水里,胳膊腿乱扑腾,连哭声都发不出来。这名女子刚泡完温泉,换好衣服在旁边坐着歇脚,一眼瞥见有个小孩在水里挣扎,没多想,起身就往水里跑,兜里揣着刚买没多久的手机,根本没工夫掏出来。孩子捞上来了,抱给赶过来的家长,她才低头看了眼口袋——手机进水,开不了机。送去维修店,师傅拆开一看,直接摇头:主板烧了,没法修,换新机少说好几千块。女子去找孩子父母谈这件事,两口子态度很直接:手机是在温泉馆里坏的,你去找场馆。女子转头找温泉馆,工作人员也有一套说辞:你是自己跳进去的,又不是我们让你救的,手机是你自己带进水里的,要赔你找孩子家长去。就这样,两边各有各的说法,谁都觉得这锅不该自己背。女子夹在中间两头碰壁,亏了钱,还落了个说不清楚。这两套推辞表面上听着似乎都有点依据,但放到法律面前,完全是另一回事。《民法典》第183条有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侵权人"是谁?就是孩子父母。2岁的孩子没有任何独立行动能力,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监护责任。孩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走到水池边落水,监护人的失职是这次险情的直接原因。女子因此跳水救人、手机报废,这笔损失依法就该由孩子父母来承担——不是道德上"应该",是法律上本来就该谁负责的问题。温泉馆这边同样没法一句话撇清。《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性场所对场地内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个2岁孩子独自在泳池边走动,馆方有没有做到日常巡查、危险区域隔离、安全警示?如果疏于管理,发生意外就要承担补充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意思是主要责任人赔不足或拒不赔偿,场馆要补上差额。两边互相踢,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这件事有一个细节单独值得说。一个2岁孩子在泳池边独自溜达,旁边没有大人陪同,这个画面本身就是事故的前兆。带这么小的孩子去温泉馆,是父母自己的选择,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护范围内。有些家长到了公共场所,觉得人多、有工作人员,就可以放心"松手"。这是个危险的认知偏差——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管的是整体秩序,不是专门替你看孩子。这种思维,在每年夏天的溺水事故里,造成了大量本可避免的悲剧。从这个角度看,这件事的根子不只是两方的推诿态度,而是父母对监护责任这件事压根没当回事。孩子落水是偶然,但无人看管是必然。女子救人这件事没有任何问题,从情理上值得肯定,从法律上也受到明确保护。但如果最终结果是女子自认倒霉、几千块损失自己扛,两头没有任何补偿——这个结果传递出的信号非常直白: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先把自己的东西收好,再考虑要不要出手。这一秒的迟疑,不是旁边的人变冷漠了,是做好事的代价太重了。见义勇为不能成为一场稳亏不赚的买卖。法律的答案已经写清楚了,落到现实里,还得靠当事人主动走程序去维权。女子如果选择起诉,胜算在她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