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片过期仍在销售 超市被判退款并赔偿1000元
过期食品仍在售, 经营者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近日, 重庆永川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一超市因销售过期薯片, 被判退款, 并赔偿1000元。 去年7月8日下午, 胡某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包薯片, 单价3.9元。然而, 该薯片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5日, 保质期为9个月。 胡某一算时间, 自己买到的薯片刚好过保质期。后来, 胡某将超市告上了永川区人民法院, 要求超市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