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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哥的法律观:上海,女子在婚介所交了3万

上海,女子在婚介所交了3万会员费,想找个合适的对象,红娘给她匹配了一位优秀男:国企上班年收入60万,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
上海,女子在婚介所交了3万会员费,想找个合适的对象,红娘给她匹配了一位优秀男:国企上班年收入60万,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不料两人谈了40天,男子以各种理由频繁向她借钱,共借了30次。女子没钱了,对方教她向亲戚朋友借、用保单向银行贷、刷网贷,最终,她背了130多万的债。更让她崩溃的是,报警时才得知,男子早就逃到了国外,而真正让她感到绝望的事情,还在后面。

汪女士急于找个合适的人结婚,找了家婚介所,交了3万的婚介费。

果然,钱没白花,婚介所很快给她匹配了一位王先生。

介绍说:王先生1983年生人,国企员工年收入60万,还开了一家公司。

一看男方这么好的条件,汪女士以为,终于找到了乘龙快婿。

两人都说是奔着结婚去的,男方嘴甜会哄,甜言蜜语加糖衣炮弹,王女士招架不住深陷其中。

两人刚认识了40天,这位多金的王先生,就向她开口借钱。

说是公司周转不开,需要8万块应急。

看汪女士犹豫,他说想结婚,不能遇到事情就想逃避。

汪女士觉得,两个人既然奔着结婚去的,互相帮衬是应该的。

她把自己全部的积蓄转了过去,想帮对方渡过难关。

但她不知道的是,这8万块钱只是开始。

在那之后,王先生借钱的频率越来越快,理由也越来越离谱。

有时说,请人吃饭没钱买单,但升职全靠这次的表现。

有时说,给领导订头等舱,自己钱不够。

更离谱的是,他说谈生意时被人骗了,对方把他扣了不让回上海,让汪女士赶紧打钱救命。

每一次都有新的理由,每一天都在催她筹钱。

汪女士自己的积蓄,早就掏空了,男友就教她去小贷公司借,去刷信用卡,去网贷平台操作。

最后,她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亲戚借完了找朋友,朋友借完了用保单向银行贷款。

不到一年时间,她给男友转了30笔钱。

每次催还钱,男友都说卡被冻结了、报销金额太大了、这两天一定还。

甚至说自己母亲去世了,家里出了变故,暂时拿不出钱。

汪女士被一天天拖着,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竟然欠债130多万。

各大平台的催收电话,开始疯狂打给她,汪女士彻底崩溃,整个人瘦了一大圈。

同事看她不对劲,反复追问,她才把这事说了出来。

同事听完直接吓傻,跟她摆明,这是遇到杀猪盘了,让她赶紧报警。

汪女士这才开始怀疑,去查王先生的身份信息。

结果发现,红娘当初给她看的资料全是假的。

身份证上的出生年份是1980年,不是1983年。

所谓国企的工作,经过核实也是编出来的。

而法院那边查到的信息,更让她后背发凉,王先生已经出境去了泰国,至今没有回来。

汪女士报了警,警方通知了王先生的家属,他已经去世的母亲,居然出现在了派出所。

她说,儿子会把房子卖了还钱,已经挂牌了。

但王先生身上,早就背着多起官司,欠下了上百万的债务,卖房子还钱这种话,她一个字都不信。

走到这一步,汪女士又去找婚介所讨说法。

可红娘已经离职,婚介所一口咬定,是红娘为了拿服务提成,私自改了年龄,跟公司没有关系。

工作人员甚至直接告诉她,如果老板不给钱,她可以耍无赖,要么就走法律途径。

所谓的审核,其实只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单身证明,都是这么操作的。

如果客户有心造假,他们确实没办法察觉出来。

甚至遇到条件不好的客户时,他们会直接去公园、街头,找一些同样条件不佳的人凑数。

有法律人士称,士王先生虚构年龄、工作、背景,并利用这些伪造的条件,不断的骗女友钱,已涉嫌诈骗。

而这家婚介所,从2024年起,就在消费者投诉量的前10位,但它至今仍在正常营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先生虚构了自己的年龄、工作单位和背景等信息。

让汪女士误以为他是一个条件优越的人。

他还以各种理由,向汪女士借钱,最终导致汪女士背负了130多万的债务。

王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符合上述诈骗罪条款的构成要件。

如果王先生的诈骗行为,被法院认定,根据其诈骗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汪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婚介所返还3万元中介费。

被王先生骗走的130万,能不能拿回来也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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