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管理体制与岗位设置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通常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但会单独开展会计核算。
岗位设置需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包括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
三、收入管理
明确食堂收入范围,包括伙食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需在每月末进行结算。
严禁转移食堂收入或设立“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实行成本核算,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
支出项目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等。
支出票据需合法、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五、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账目稽核制度等。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推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规范运营管理。
六、财务监督与公示
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全面负责监督食堂运营及财务管理情况。
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