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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精神病仍判死刑!广东祖孙三人案凶手被执行,历经3道关卡

广东廉江村民叶某志因被害妄想持刀杀害邻居祖孙三代,致使69岁老人、36岁母亲及1岁11个月幼儿遇难。虽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法院认定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罪行极其严重,不予从轻。2026年10月,叶某志被执行死刑。

案件关键数据

3人

被害人数

18个月

案发至执行历时

3道

司法审查关卡

事件时间脉络

2026年10月19日

死刑执行,家属确认

扬子晚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叶某志已于前不久被执行死刑,消息于当日公开。

2025年12月29日

广东高院二审裁定维持死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5年8月18日

湛江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3月27日

案发:祖孙三人遇难

叶某志持两把菜刀骑摩托车寻仇未果,在叶某家门口持刀砍击韦某某、叶某花、何某某,致三人死亡。

为何患精神分裂症仍被判死刑

关键区别

"限定"不等于"免责"

中国《刑法》第18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是授权性规定,不是必须从轻。

法院认定

罪行极其严重,不从轻

二审法院认为,叶某志作案时对行为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被害人3人,包含幼儿,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情形,不足以从轻处罚。

关键事实

有预谋、有选择、有认知

叶某志主动携刀出门寻仇、驾车行动,寻找目标未果后仍持刀行凶,整个过程显示其具备基本的行为决策能力。被害妄想是动机来源,但不能抹去其对行凶后果的认知。

"祖孙三人被邻居杀害案", 凶手已被执行死刑;此前其被鉴定患精神分裂症, 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扬眼

叶某志,已被执行死刑

澎湃新闻

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三道关卡

第一关

一审·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实查明、证据认定、定罪量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有权上诉。

第二关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一审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全面复查。裁定维持原判后,死刑裁定须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三关

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法。只有最高法核准后,死刑方可执行。本案历时约18个月完成全部程序。

法律知识:精神病与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犯罪,一定不负刑事责任吗?

不一定。法律区分三种情形: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期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负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即"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应负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本案属此类。

量刑裁量

"可以从轻"意味着必须从轻吗?

"可以"是授权性表述,赋予法院自由裁量空间。当限定责任能力与"罪行极其严重"并存时,法院可综合评判,在不从轻与从轻之间作出选择。本案法院认定不从轻。

司法鉴定

精神病鉴定结论如何影响判决?

鉴定结论是重要量刑参考,而非决定性因素。法院需结合被告作案动机、主观认知、案情严重程度综合判断,鉴定结论不能单独决定是否从轻。

"广东廉江祖孙三人被害案"后续:凶手被执行死刑

澎湃新闻

"广东廉江祖孙三人被害案"后续:凶手被执行死刑;凶手作案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潇湘晨报

各方立场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叶某志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其作案时对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未完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坦白情节不足以从轻,裁定维持死刑并报最高法核准。

来源: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书(2025年12月29日)

家属

被害人家属

被害人家属明确放弃民事赔偿诉求,只求对叶某志依法严惩。家属于2026年10月向记者确认死刑已执行。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2026年10月19日)

辩护

被告方(上诉)

叶某志一审后提出上诉,以精神病鉴定及限定责任能力为由请求从轻处罚,二审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驳回。

来源: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书

凶手叶某志,已被执行死刑!其在晚上进入同村邻居家中,将祖孙三人残忍杀害(最小1岁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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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人被邻居杀害案"后续:凶手被执行死刑

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