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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告知丨关于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佳木斯交警 为进一步规

信息告知丨关于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佳木斯交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车通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现就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届满及禁止上道路行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与禁行规定《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过渡期截至2026年4月30日。过渡期届满后,已核发的非标电动车通行识别码(临时号牌)自动作废。自2026年5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非标电动车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白底红字临时号牌);
(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白底黑字临时号牌)。
三、有关提示
(一)请广大车主尽快置换、更换符合国家标准、可依法登记上牌的合规电动车;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保持车辆原厂结构与技术参数;(三)驾驶人骑行电动车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杜绝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四)电动车须按规定悬挂号牌,驾驶人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依法依规通行。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编      辑:沈   澜校      对:李   冰审      核:陈兆伟发      布: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