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区悬赏公告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赵旭与张云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云鹏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云鹏下落或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使申请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张云鹏,男,1971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哈尔滨市双城区承恩街道永和村十五委六组。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标的:本案尚未执行到位标的1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悬赏金。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下落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15134631333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堡旭大道双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