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说法和论调,是为了使人民公社大集体死灰复燃的自圆其说,或者说是混淆视听,完全是无稽之谈,不值一驳,自取其辱!
首先,人民公社大集体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由于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的发展,早已被历史淘汰。而股份制、田保姆、土地托管等等,都是适应市场经济而出现的。二者是两股道上跑的车,风马牛不相及。
其次,股份制、田保姆、土地托管等,无一例外的都是以分田到户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这种集体经济,仍以各农户土地的多少获得不同的收益。并非是人民公社土地归集体,农户的责权利不明,搞平均主义,一平二调,吃大锅饭。
因而。股份制、田保姆、土地托管等,是不同形式新的集体经济,绝不类似于人民公社大集体,性质完全不同!
你这种说法和论调,是为了使人民公社大集体死灰复燃的自圆其说,或者说是混淆视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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