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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好心帮着别人救火,到头来反倒平白多出50元外债,这事搁谁身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好心帮着别人救火,到头来反倒平白多出50元外债,这事搁谁身上谁不委屈?
事情虽然不大,可其中的道理,着实令人难以接受。

事情是这样的:
据新京报5月8日消息,宁夏银川一名外卖小哥小哥向媒体哭诉自己救人还救出来50元的外债,自己想想心里都憋屈。
事情是发生于5月6日晚,外卖小哥回家的路上,路过一个路口发现旁边的货车起火了。
由于外卖小哥对周边环境比较熟悉,知道旁边小区物业消防柜里有灭火器。
火情紧急,外卖小哥没做考虑,直接取走灭火器,开始救火。
事后,外卖小哥打算归还灭火器的时候,被物业保安告知要收取50元灭火器费用。
这个决定是物业领导做的。
当时,小哥有点懵,可还是把钱交了。
可是,事后外卖小哥越想心里越委屈,觉得物业不该收取50元,自己是好心帮忙,怎么还多出来50元的外债。
外卖小哥决定投诉物业,向媒体曝光。
经过新京报记者的核实查证,物业确实收取了外卖小哥50元的费用,居委会也收到了外卖小哥的投诉,目前正在协商。
外卖小哥明明是见义勇为,这50元的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发表一下个人观点。
首先我觉得不应该由外卖小哥来承担,虽然是外卖小哥拿的,但其目的是做善事,也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如果做了善事还要背上外债,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总不能让好人寒了心吧?否则以后谁还会见义勇为呢?
其次如果让物业承担这50元,物业也会觉得委屈,毕竟这灭火器是他们购置的,也是他们花了真金白银的,确实也产生了实际损失,硬要物业来承担,也确实有点道德绑架。
既然外卖小哥不出,物业不出,是不是应该由受益人来出呢?也就是货车的车主。
理论上由货车车主出是符合情理的,毕竟外卖小哥是为了他的事情受了连累。

其实这件事也可以有另外一种解决方案。
比如灭火器的费用可以由见义勇为的基金来支出。
外卖小哥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灭火器恰巧是必不可少的工具,所以由见义勇为基金出也是合乎情理的。

假如最后所有人都不愿意承担这50元,为了不让外卖小哥寒了心,我是愿意出的。
钱不多,只是一份善意!
救火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