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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广东东莞,一60岁保洁老人,在工厂宿舍楼撞见了儿媳的情人,火冒三丈,

"冤不冤?"广东东莞,一60岁保洁老人,在工厂宿舍楼撞见了儿媳的情人,火冒三丈,一把扯住对方的衣服,嘴里喊着儿子快来"捉奸"。

儿媳的情人使劲挣脱,两人从二楼拉扯到三楼,衣服都被扯烂了,双双摔倒在地。老人爬起来继续追,可刚追出楼门没几步,突然脸色发白,一头栽倒在地上,不幸离世。

法医说是心脏病发作,但"情绪激动、激烈运动"是诱因。老人的家人哭红了眼,把儿媳及其相好告上法庭,索赔35万。法院最后这样判决,让两边都说不出话来。

事情得从2022年11月说起。那时候,李某和丈夫易某乙的婚姻已经走到了边缘,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判决还没下来。

陶某是李某的同事,明知对方还在婚里,两人已经以情侣身份相处。这个消息在厂里根本藏不住,传到了易家人耳朵里,六十岁的易某丙心里那口气,就一直没散过。

2023年5月28日晚上11点前后,陶某拿着李某的快递出现在宿舍楼门口,两人在门口聊了十来分钟。陶某转身准备走,刚下了两三步楼梯,迎面撞上了易某丙。

易某丙当场截住陶某,声音都变了调,一把扯住陶某的衣服,同时扯开嗓子喊儿子名字。陶某慌了,他不想被工友围观,强行拖着易某丙往前走,两人从二楼扯到三楼,一路跌跌撞撞。

到了三楼通道,易某丙猛地用力,嗤啦一声把陶某的衣服撕了一道口子,易某丙自己也因为用力过猛仰摔在地,陶某跟着扑通跌了一跤。

两人爬起来,陶某往外跑,易某丙追出楼门没几步,整个人突然软下去,摔在地上,不省人事。工友打了120,可人没救回来。

警方介入后,尸检结论明确:易某丙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原因中,情绪激动、轻微外伤和激烈运动属于诱因。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但后来撤销了刑事案件。

易某丙家属转而提起民事诉讼,把陶某和李某一并告上法庭,总索赔353555元。这类"争执诱发猝死"的民事索赔,在中国司法实践里有越来越清晰的处理路径。

2022年,山东省某中院审理的一起邻里纠纷案就是可以对照的参照:60岁的王某因宅基地争议和对方发生口角推搡,当场倒地,尸检同样显示冠心病诱发猝死。

法院认定推搡行为与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判决对方承担30%责任,最终赔偿约28万元。轻微拉扯不等于无过错,但也不意味着对方要全额担责。

陶某的麻烦还不止于此。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因婚外同居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法院对"明知已婚仍介入"的认定,已经不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2024年广东省一起类似案件中,丈夫因发现妻子与第三者关系后追赶争执诱发心脏病死亡,法院支持家属对第三者的侵权主张,结合过错比例判赔15万元。

易某丙案中,李某全程没有与易某丙发生任何肢体接触,监控和证人均可印证,这一点是李某方最关键的抗辩依据。

陶某与易某丙的拉扯是否构成"行为过错",以及这一过错与猝死之间的因果链如何界定,正是法院需要作出裁量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