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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底线×道德的迷雾×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我花我自己的钱,睡我自己想睡

法律的底线×道德的迷雾×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我花我自己的钱,睡我自己想睡的人,关邻居什么事?”
这句话,可能是那个被拘留在派出所里的男子,7翻来覆去想了一百遍的问题。

他实在想不通。两天之内,他冒着被熟人撞见的风险,两次钻进那条巷子,两次敲响那扇门。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他甚至觉得,那个女人笑起来的样子,比家里那个整天唠叨的老婆温柔多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隔壁那扇常年紧闭的窗户后面,有一双眼睛,把他进进出出的身影,看得一清二楚。

举报电话一打,十分钟后,民警到场。
男子被带走时,裤子还没完全穿好,脸上写满了“我冤”两个字。

消息在小区传开后,舆论分成了两派。
一派拍手叫好:“这种破坏家庭的人渣,就该被抓!”
另一派却替男子打抱不平:“人家你情我愿的事,邻居眼红什么?这不是缺德吗?”

等等,先别急着站队。我们不妨把这件事,放到法律的放大镜下看一看。

首先,法律从来不关心你们是不是“你情我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白纸黑字写着:卖淫嫖娼,违法。
你掏了钱,她卖了身,不管你们之间有没有感情,有没有笑容,只要这笔交易在柴米油盐之外发生了,那就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邻居缺德吗?我看未必。
他没有捏造事实,他没有敲诈勒索,他做的,仅仅是拨打了一个电话。
他看不过去的,不是那个男人睡了谁,而是那个男人正在用什么方式睡。

再者说,你以为“你情我愿”真的没有受害者吗?
那个男人家里的妻子,此刻可能正在辅导孩子写作业,还在等晚归的丈夫吃一碗热汤面;
那个女人的老母亲,如果知道自己女儿在异乡做着这样的营生,恐怕会哭瞎双眼;
甚至那个被反复敲响的门,它所属的房东,如果知道自己房子被用来干这种事,名誉和经济都将受损。

每个人的自由,都有它不可逾越的边界。你的自由,不能以伤害别人、触犯法律为代价。

那个在派出所里捶胸顿足的男人,他怨恨的,不该是那个“多管闲事”的邻居,而是那个管不住自己下半身的自己。
他本该把那“两天两次”的精力,用来陪老婆逛一次菜市场,或者陪孩子搭一次积木。

最后,我想对每一个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人说: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
别等到手铐铐上了,才后悔当初那一时的“上头”。
有些东西,钱买得到,比如一次皮肉之欢;有些东西,钱买不到,比如一个完整的家。 你觉得女人最重要的是美貌还是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