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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瑞 孙光瑞,1910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1935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

孙光瑞
孙光瑞,1910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1935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物生平
孙光瑞同志1910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中国梅花拳第十七代掌门人。1935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在冀南农民革命暴动中担任红军游击队副队长。之后历任中共平乡县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一区区委书记、县委军委委员兼巡视团团长,冀南二地委委员兼平乡县委书记,冀南二地委委员兼尧山县委书记,冀南二地委(四地委)委员兼平乡县委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孙光瑞同志先后任冀南四地委委员、民运部长,南宫地委社会部长兼专区公安局长,南宫地委常委、专署专员,邢台地委常委、专署专员。
1951年4月,孙光瑞同志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党组书记。
1951年11月受命查办刘青山、张子善案。
1952年2月后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57年,全国开展反右派斗争,反右扩大化使孙光瑞被错误地受到批判,并受到错误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消省委委员及党内外一切职务。
1962年,孙光瑞平反复职。
“文革”十年动乱中,孙光瑞再次受到打击迫害。
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9月1日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78年11月,任河北省委政法委领导小组副组长,后改为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1979年9月27日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0年2月6日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3年12月离休。
在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孙光瑞同志不畏艰险,出生入死,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开展对敌斗争。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他坚决有力地打击反革命残余势力,迅速稳定了河北的社会治安秩序。十年动乱后,他积极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在河北检察事业拨乱反正和恢复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光瑞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无论是在对敌斗争中接受生死考验的严峻时刻,还是在反右扩大化、十年“文革”中自身受到错误处理的动乱年代,孙光瑞同志始终坚信党,坚信群众,坚信光明一定能战胜黑暗,用自己的行动实践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庄重誓言。孙光瑞同志在近五十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服从党的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与他共过事的老同志,对他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鞠躬尽瘁,置生死于度外的刚毅秉性,莫不交口赞誉。无论在职时,还是离休后,孙光瑞同志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摆老资格,没有官架子。
孙光瑞的一生是奋进的一生。自1951年调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起,孙光瑞始终工作在河北政法战线,并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他在解放初期团结司法干警,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畏艰辛,排除万难,坚决及时地镇压残余反革命势力。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正确贯彻党的司法工作方针,为迅速稳定河北的社会治安,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他先后长期工作在河北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保卫社会主义事业,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孙光瑞同志(享受正省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5月5日1时45分在天津逝世,享年10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