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刘女士刷视频时突然看到自己的脸被安在了裸露身体上,配着侮辱性文字。她顺着账号翻下去,发现至少还有8个女生跟她一样。账号用AI将受害人的照片改成了不堪入目的图片。她急忙跑去报警,民警的回复却让她意外。
2026年5月的一天,刘女士像往常一样刷短视频消遣,一条推荐内容突然出现在她的首页。
画面里是一个女生的身体,姿势不雅,身上穿着被AI改过的情趣内衣,而那张脸,竟然是她自己的。
刘女士以为自己看错了,点进账号主页,整个人惊讶极了。
账号发了十几条视频,全是AI合成的作品,每一张都是不同女生的脸被嫁接到不雅的身体上,还配着“求约”“免费”之类的侮辱性文字。
刘女士数了一下,发现至少还有8个女生被这个账号盗了图。那些被偷走的照片,全是她们发在朋友圈里的生活照。
这些原本的照片,有的在吃饭,有的在旅游,有的只是对着镜头微笑。这些普普通通的日常分享,被人存下来,用AI软件一键换脸,变成了擦边的图片。
刘女士顿时感到气不打一处来,因为她不知道这些图片被多少人看过、保存过、转发过。她更不知道,躲在那个账号后面的到底是谁。
是她认识的人吗?还是完全不相关的陌生人?
她立刻截了图、录了屏,把所有证据保存下来,然后找到民警去报案。
民警听完了事情经过,查看了她提供的图片和账号截图。但刘女士等来的答复,让她彻底傻眼了。
民警告诉她:对方发布的那些图片,虽然内容不雅,但没有直接暴露私密器官,也没有具体描绘不雅行为,按照规定并不构成“涉黄”。
既然不涉黄,就不能作为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立案。而且,这个账号很可能用了虚拟身份,民警没有技术手段去追查账号背后的真实主体。
最后,民警给出的建议是:只能自己去举报,让账号被查封。
刘女士心里堵得慌,她知道那个账号还在继续发,那些图片还在被更多人看到。但她不打算就这样算了,于是按照民警的建议,点了“举报”按钮。
没过多久,那个账号被封禁,再也搜不到了。
账号没了,但伤害还在。那些图片有没有被人下载、保存、传到别的地方去?刘女士不知道。她甚至连造谣的人是谁都不知道。
她翻遍了自己的朋友圈,想不出来谁会有这么大的恶意。
近年来,利用AI技术盗取他人照片、生成不雅视频并传播的事件屡屡发生。从明星到普通人,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受害者维权时,往往会遇到和刘女士一样的困境:图片不够“黄”,民警立不了案;账号是匿名的,找不到人;封了号,过几天人家换个马甲又故伎重演。
一个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正让每一个人重新思考法律的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第1019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盗用刘女士和其他女性的生活照进行AI换脸,属于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将他人面孔嫁接到不雅身体上并配侮辱性文字,直接贬损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属于典型的名誉权侵权。
同时,朋友圈中的生活照属于个人信息,未经同意被他人盗取、加工、传播,还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典》第1034条明确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未经同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除非有法定免责情形,否则构成侵权。
通过刘女士的这一事件,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法律法规完善之前,每一个普通人要用现有的首段保护自己。
例如,晒照设置可见范围。尽量避免“所有人可见”,最好只对熟悉的好友开放,或者建立“可信分组”。正脸高清原图尽量不要公开发布。
其次,给照片加水印。在容易识别的部位添加半透明水印,可以增加被盗用、被AI加工的难度。
最后,当发现被盗用后,第一时间截图、录屏、保存链接和账号信息,投诉要求删除和封号,必要时以民事侵权为由获取侵权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