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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个已婚男子竟然爱上了自己女同事,每天都去缠着女子表白。可是女同事是单身优

深圳,一个已婚男子竟然爱上了自己女同事,每天都去缠着女子表白。可是女同事是单身优质女性,她拒绝了男子的追求,毕竟她并不想干涉他人婚姻。谁知道,男子就是要死缠烂打,谎称自己已经离婚,仍然不断示好,面对男子的承诺,女子相信了他,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没想到,有一天女子发现了男子的秘密:他仍然跟老婆保持着婚姻关系。

瞬间,女子感觉自己的底线被踩踏了,她抑郁了,还因此患上了心理疾病。

(红星新闻5月2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我无法原谅自己,我竟然成为干涉他人婚姻的坏人!”顾女士时常就这样自我剖析、自我谴责,她每天都很自责。

一切还要从跟罗某做同事说起。

当时顾女士入职到公司之后,她就感觉,有位男同事罗某,他经常的偷瞄自己。

果不其然,这个男子罗某,就是对自己有意思,有一天,他主动表白了,跟顾女士表达了自己的爱慕之情。

而顾女士也清楚,这位男同事,他就是有家庭的,有老婆、有孩子,她怎么能答应了。

再说了,顾女士自己也有事业,是一位优质的单身女白领,怎么也不能做那种偷偷摸摸、有悖道德、违背良俗的事情啊。

想到此,顾女士直接就拒绝了罗某的告白。

但是罗某仍然不死心,他的心里,一心一意的就认定了顾女士,他喜欢眼面前这个人,他一心就想要得到她,于是每天都死缠烂打,因为这个缘故,顾女士都想要离开了,不能再跟这个男人有纠缠了。

后来,两个人因为工作的缘故,因为人生各自的规划,也就各自分离,都不在这家公司里上班了。

可是罗某对于顾女士的思念,是完全没有改变。他仍然是想尽一切办法,就是想要跟顾女士取得联系。

这一次联系了之后,罗某表示,他已经跟妻子离婚了,现在就是单身状态,自己对于顾女士的感情从来没有改变过,希望她可以接受他。

听到这,顾女士陷入了两难。

而罗某还在不断的保证、不断的承诺,一定会对顾女士好,只要她肯接受她。

这个时候,顾女士也总算心软了,决定接受罗某,两个人开展了恋爱关系。

当然,顾女士也提出,让罗某出示离婚证,但是被罗某给搪塞、拒绝掉了。

后来,顾女士也逐渐忘记了这件事,也就没再提要看离婚证的事情。

谁知道,就在恋爱了之后没多久,顾女士竟然发现了男友罗某的秘密:这家伙并没有离婚,还在跟老婆联系,两个人还保持着婚姻的关系!

这让顾女士怎么能接受呢?就是说,她已经成为了别人婚姻的干涉者。

顾女士毅然决然的跟罗某提出了分手,她是不能接受这段不健康的感情的。

而且自此之后,顾女士开始抑郁了,每天想到这件事,就浑身不得劲,到了晚上也睡不着,她无法原谅自己。

去医院诊断发现,自己患上了抑郁症,情绪完全就被罗某的这件事干扰了。

为了治疗自己的心理疾病,顾女士花费了2万元来医治,她觉得这一切都是罗某的错,她提出要求罗某赔偿。

但是罗某却不肯,表示她患上抑郁症跟自己无关,拒绝了顾女士的索赔请求。

无奈,顾女士只能上诉,把罗某给告了,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费用。

相关部门介入审核之后,认定罗某隐瞒婚姻,对感情存在欺骗,顾女士知道真相之后,产生了心理创伤,一直在接受治疗。

产生的心理损害,跟罗某的欺骗,前后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罗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判定,罗某需要承担顾女士的医疗费用、还要赔偿心理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 990 条、第 1165 条规定,违背诚信原则跟良俗,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婚恋自主权、情感知情权,构成人格权的侵害。

本案男子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谎称自己已经离婚,想要跟单身女子建立恋爱关系,属于婚恋诈欺。

《民法典》第 1183 条规定,侵害人身权益并且造成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说,女子的人格权遭受到侵害,可以要求男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包含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用。

男子虽然不涉嫌犯罪,但是情感欺诈,可不等于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后也是自作自受。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