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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明明是开发商卷钱跑路、银行监管失职,为什么受罪只有我们业主? 不少购

不明白!明明是开发商卷钱跑路、银行监管失职,为什么受罪只有我们业主?

不少购买期房的家庭正陷入无解的困境:掏空多年积蓄凑齐首付,按月偿还房贷好几年,结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跑路,楼盘彻底烂尾。房子拿不到,银行的月供催收却从未停止,一旦选择断供,征信立刻受损,还会被起诉强制执行,所有风险全部压在无辜购房者身上。很多人都在疑惑,明明过错方是开发商,银行监管也存在漏洞,为什么最后只有业主承担全部损失?

从资金流向就能看出权责严重不对等。办理按揭时,银行并不会把贷款发放给购房者,放款后直接全额划入房企的预售监管账户,买房人自始至终没有接触过这笔钱款。按时履约还贷、履行全部购房义务的业主毫无过错,挪用资金、停工违约的开发商才是责任主体。同时,银行本身肩负着审核房企资质、管控预售资金拨付进度的义务,如果疏于监管,放任开发商随意支取账户资金,本身就存在明显失职。

过去很多案件会分开判定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造成钱房两空仍要持续还贷的局面。但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合同解除,房贷合同的签约目的已经落空,业主可以申请同步解除借贷合同,多地法院也已经给出相似判例。判决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和业主已经偿还的全部本息,剩余未结清贷款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不再由购房者承担。
另外按揭协议里约定了开发商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楼盘烂尾无法办理抵押,担保一直有效,银行理应优先向开发商追偿,而不是第一时间催收业主。

这里提醒所有烂尾楼盘业主,千万不要贸然私自断供,很容易留下不可逆的征信污点。正确维权步骤很清晰:正常按期还款,留存全部缴费凭证;联合全体业主一起起诉,将开发商和涉事银行列为共同被告;房企进入破产程序后,及时申报优先债权;同时向住建、银保监部门投诉资金监管违规问题,申请协商停息、延期还款。

期房制度亟待完善,需要落实银行监管终身追责,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拨付预售资金,明确债务追偿顺序,先处置开发商资产,再划分各方过错,不能让普通购房者为漏洞买单。
你身边有没有遭遇烂尾楼,被迫空还房贷的亲友?欢迎在评论区说说经历。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司法解释与各地生效判例科普维权思路,不构成法律诉讼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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