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不满18岁的同乡保姆江海平趁她外出,拿走3.5万元、3000美元和一本存有10万元的存折,随后逃往广州。9天后,她被父亲带回北京自首,最终被判12年。一个贪念,赔掉7年青春!
1994年,宋祖英雇请了年轻女孩江海平做保姆。江海平当时还不满18岁,面对雇主家里的钱,她没有把持住。趁宋祖英外出,江海平拿走了3.5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以及一本活期存折,存折内有10万元人民币。
江海平得手后离开北京,跑到了广州。
事情很快传到了江海平父亲那里。
她父亲得知女儿闯了大祸,没有帮着隐瞒,也没有带她继续逃跑,而是把她带回北京。1995年8月15日,江海平在父亲陪同下,向宋祖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江海平利用担任保姆、能够接触雇主财物的条件,盗窃巨额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考虑到江海平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她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2年。
这个结果放到今天看,不少人可能会觉得十二年很重。但判决是按照当时适用的法律、盗窃数额和案件情节作出的,不能拿现在的工资水平,随手换算一下,再倒推三十年前应该判几年。
更不能因为她年纪小、长得是否漂亮,就觉得偷钱可以当成一时调皮。法律不负责评选长相,也不会因为犯罪人看起来老实,就自动把盗窃改成借钱。先在北京服刑。1996年8月,她被转回湖南省女子监狱继续服刑。
刚进湖南省女子监狱时,江海平情绪十分低落。后来在民警教育和帮助下,她参加服装缝制培训,认真学习技术,不到半年便担任了大机组组长。
从1997年至2000年,她连续4年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00年10月,她还被评为全省改造积极分子,并获得全省“十佳”改造标兵称号。
因为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较好,她先后多次获得减刑,累计减刑接近5年。2003年6月15日,江海平在实际服刑约7年后提前获释,并没有把原判的12年全部服完。最值得说的,不是宋祖英到底“狠不狠”,而是不要故意把司法案件改写成明星私人报复。
家里被盗,报警是正常选择。受害人没有义务因为对方年轻、是熟人或者来自同一个省,就把损失咽下去。要是熟人偷钱都不能报警,那所谓信任反而成了违法者的方便条件。
但江海平后来认真改造,多次获得表彰,依法减刑并提前出狱,也说明法律不仅处罚犯罪,同样给愿意改正的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犯错需要承担后果,改正以后也不该一辈子被钉在旧事上。
这才是此案完整的结果。
不是宋祖英一句话毁掉了一个姑娘,而是江海平先对别人的财物起了歪心,随后接受法院判决,又通过多年改造为自己争取到了提前回归社会的机会。
说到底,熟人关系不是免责证明,年轻漂亮也不是违法通行证。别人的钱放在那里,不代表谁看见了都能拿。伸手之前多想一分钟,可能就不用拿几年青春去补这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