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酒店里开房,办理入住之后准备出去办事。当时行走在酒店的走廊里,正常走路,没想到走廊里有积水,男子踩中之后不小心滑倒,男子东倒西歪的摔倒在地,后脑勺直接重重的砸在地面上。地面是大理石,男子摔倒后双手抱头,可见非常疼痛难忍。
(重庆城市Tv关注,7月20日报道。)
要说在酒店里出事了,酒店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或者是有人故意倾倒水渍在走廊间,导致他人受伤,这个责任要怎么论呢?
本案就是关于在酒店里出事的新闻。
有位男子去酒店里开房,办理入住之后,男子则准备出门去办点事。
本来男子是很规矩的走在酒店的走廊里,走廊里是铺的大理石,很多酒店会在走廊里铺地毯。
根据这个案例来看,似乎立刻就能理解,为什么很多酒店里会铺设地毯,想来还是把事情考虑在前面了,因为太有必要了。
回到男子这边,他走在酒店的走廊,当时也没有很急,就是正常走路,谁知道,一个不小心滑倒。
为什么会摔倒?当时地上竟然有一滩水,男子根本就没有留意到,加上他穿的是拖鞋,踩上去之后,直接就打滑,瞬间,男子失去重心,直接就摔倒在地。
摔倒了之后,因为男子是后脑勺着地,脑袋可以说是非常重重的砸在了地面。
男子倒地不起,实在是因为受伤比较严重,加上头脑嗡嗡的,男子一直双手抱头,希望可以缓解疼痛。
这个时候不远处有两个小姐姐走过来,在路人的帮助之下,男子才算能够顺利的站起来。
但是由于男子受伤比较严重,赶紧就去医院检查跟治疗。
治疗好了之后,男子立刻就找到酒店的工作人员,将这件事做了详细告知。
事发时候的水渍,还遗留在酒店的走廊处,这个就是导致男子摔跤的罪魁祸首。
这确实属于酒店的责任,酒店调取监控之后,也完全看到了事件发展的全经过,也没法抵赖跟狡辩。
确定了事件的经过,酒店难辞其咎,接下来就是跟男子协商赔偿的问题。
至于水渍从哪里来,为什么事发时没有设置提醒,保洁人员也没有立刻进行拖地处理,不管怎样,这都是酒店的管理责任,酒店存在失职之处。
透过视频,也有网友表示:当时男子挣扎着本来是趴着摔倒的,但是他又360度的旋转,最后选择了后脑勺着地,这个还是非常危险的。
也有网友表示:总算可以理解,为什么不少酒店会铺设地毯了,这个实在是太明智、太有必要了。
正常来说,顾客在酒店里因为水渍摔跤,一般都可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做一下简单的分析。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作为经营性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对于进入场所的顾客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酒店的走廊,属于酒店完全管控的区域范围,地面出现了水渍,这个属于可以预见、可以清理、可以警示的安全隐患,酒店需要做好清洁管理。
针对可以预见的危险,酒店负有三项强制的管理义务。
1、定时巡查地面、及时清理地面的水渍、积水等;
2、地面湿滑的情况下,需要摆放小心地滑的警示牌,还需要铺设防滑垫;
3、发现他人洒水的情况,也要第一时间去处置风险。
对于地面上的水渍,不确定来源,不能免除酒店的责任。
即便说水渍是他人打翻的液体、管道漏水等,这些都属于酒店的防范责任和义务,酒店需要巡查、定期清理水渍。
事发之后,酒店不能以,不知道是谁弄的水,来作为抗辩的理由,因为管控责任不会因为第三任的行为而消失。
酒店想要消除担责义务,只能说第一时间发现水渍、防止警示牌、及时清理正在清理,如此才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的侵权人主体是酒店,只能说,如果受害者男子存在过错,才可以减轻酒店依法承担的责任。
而本案中的男子是正常行走,没有奔跑,没有低头玩手机,也没有醉酒,所以可以看出来男子几乎没有过错,酒店几乎接近全责。
根据法律实务,这类时间,酒店直接承担90%左右的责任,完全要赔偿男子的各项损害,包括精神抚慰金。
信源:重庆城市Tv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