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有钱小伙子约女网友开房,这姑娘性感有活力,两人一住就是好几天,各方面都很和谐,他很满意,大手一挥花6万给姑娘买了钻戒,又花5000元给她买了奢侈品耳环。结果没想到,没多久,这姑娘又背着他跟别人睡了,这让男子很是气愤,觉得被耍了,要求姑娘把钻戒还回来!姑娘觉得他玩不起,还骂他没品,拒不退还,这事还闹上了法庭,那么,最终会怎么判呢?
2024年初,王先生在网络与小美邂逅。从闲聊开端,二人话语间情愫悄然滋生。他们的关系似春日藤蔓,迅猛生长,迅速升温,亲密无间。
线上聊得投机,线下见面后,王先生发现小美比照片里还漂亮,身材高挑,性格也有活力,两个人很快住进了酒店。
这一住就是好几天,吃饭、聊天、相处都很顺利,王先生越陷越深,小美也一口一个老公,叫得十分亲热。王先生笃定,他与对方的关系早已超脱普通网友的范畴,正悄然朝着恋爱的方向迈进,似有别样情愫在彼此间潜滋暗长。
为了讨小美开心,也为了把这段关系稳住,王先生买下了一枚价值6万多元的钻戒,又花近5000元买了名牌耳环,全部送给了她。对于当时的王先生来说,这不是普通礼物,而是自己表达诚意、推动两人确定关系的一次投入。
问题偏偏出在礼物送出之后。两人分别返回各自所在的城市。不久后,小美便在社交账号上宣告恋爱状态。令人诧异的是,她所公开的男朋友并非王先生。没过多久,她还和别人交往,随后把王先生拉黑,双方彻底失去联系。
王先生当场傻眼了,自己花了7万多元,最后既没有等来恋爱关系,连人也联系不上,这口气怎么咽得下去?他觉得,自己赠送首饰并非无条件给予,而是期望与对方确立并维系恋爱关系,此行为应归为附义务赠与。
小美所持观点与他大相径庭,有着别具一格的一套说法。她觉得,那些首饰乃是王先生主动相赠,属于追求阶段讨好对方的常规礼物。收下此类礼物,并不意味着自己就得与王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她还表示,王先生此前曾说过不用归还礼物。
官司打起来后,双方连钻戒本身都争执不休。庭审现场,小美当场口头承诺归还物品。但王先生心存狐疑,担忧所还非原物。这一隔阂横亘其间,致使二人各执一词,终究未能达成一致共识。
王先生坚持要求返还钻戒和耳环,理由是对方收了贵重礼物,却没有履行恋爱承诺。
恋爱无果,那些曾赠予的贵重礼物,究竟能否索回?判断赠与情况,关键在于这份赠与有无明确条件,更需考量财物是否已完成交付。如此,方能明晰赠与的实际状态。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系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自身财产的行为。当对方表示接受时,赠与合同即告成立。
王先生已经把钻戒和耳环交给小美,小美也实际收下,首饰的占有和财产权益已经发生转移,王先生不能因为后来反悔,就随意把礼物撤回来。
有人可能会问,法律不是允许附义务赠与吗?确实可以,但前提是双方事先有清楚约定,比如赠与人明确说明,只有完成某项具体义务,财物才正式归受赠人,受赠人也明确接受这个条件。
本案中,王先生只是希望通过送礼发展恋爱关系,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小美必须成为他的女朋友,更没有订婚、结婚等明确安排。恋爱本身属于双方的情感自由,不能简单变成一项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661条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这不意味着只要送礼时心里有期待,礼物就自动变成附条件财产。
此二者与结婚彩礼实非同一回事。结婚彩礼有其特定习俗内涵与社会意义,而此情况与之在本质、性质等方面皆存在显著差异。彩礼往往以缔结姻缘为明确指向,数额不菲。
它不仅承载着当地独具特色的婚嫁习俗,更像是一种婚姻缔结的现实条件,于婚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若双方最终未能喜结连理,在契合相关情形的基础上,财物给付方有权提出返还财物之请求。
恋爱期间购置戒指、馈赠耳环,即便价值不菲,只要未明确指向结婚,亦无其他具体约定,依照常例,此类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小美无需返还这枚钻戒,耳环也不能仅凭恋爱没有继续就要求退回。
说白了,送出去的礼物不能因为感情散了就自动变成借款,花钱追人之前,谁都得想清楚自己究竟是在表达心意,还是在给一段没有承诺的关系下注。
信息来源:男子花6万元买钻戒,追求女子未果后起诉返还,称赠送钻戒是以发展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法院: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2026-07-20 06:04·红网·红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