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7月20日报道,中国澳门,一内地女子在赌场内结识了一名男子,两人相约发生了性关系,5800一次。第二次交易结束后,女子发现避孕套脱落,向男子勒索8万元不成,报警诬告强奸,被当地警方拘捕!网友:这么贵!
一场本已商定价格的交易,最终竟演变成报警之举,随之而来的是深入调查,直至实施拘捕,事态发展令人始料未及。7月20日,澳门警方处理的一起案件,让不少人重新注意到一个问题,到了不同地区,法律边界真的可能完全不一样。
去年岁末,一位年逾而立的内地女子王某,在澳门的一家赌场与一名男子不期而遇。此后,两人仍保持联络。时至今年7月13日,男子再度踏足澳门,旋即主动邀约王某会面。
此次会面绝非普通社交往来。双方协商停当,于酒店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付给王某5800元,随后二人便分道扬镳,各自离去。按照警方掌握的情况,这次过程没有出现强迫情节,双方事前也已经谈好了价格。
7月15日凌晨,那名男子再次邀约王某会面。此次双方交易价格未有变动,依旧定格于5800元,仿佛这是一场早有定数的金钱之约。第二次结束后,王某发现避孕套出现脱落,事情也从这里开始发生变化。
王某以该事作为理由,郑重向男子提出赔偿要求,索赔金额达8万元之巨。男子没有答应,双方随后发生争执。拿不到这笔钱后,王某选择报警,并向警方称自己遭到了强奸。
这个转折是不是很意外?如果只看报警结果,很多人可能会先同情报警者,可案件不能只凭一句指控下结论,更不能因为涉及性关系,就自动认定其中一方一定有罪。
澳门警方介入后,对双方说法、见面经过以及现场情况展开调查。警方发现,两人身上没有明显伤势,相关证据也没有支持王某所说的强迫情节,反而显示两次见面都带有事先约定和金钱交易性质。
在男子拒绝支付8万元后,王某又以强奸为由报警,警方据此认定案件可能涉及勒索和诬告。最终,王某因涉嫌诬告、勒索两项罪名,被执法部门依法拘捕。随后,此案被移交至检察机关,等待进一步的审查与处置。
这里必须说清楚,涉嫌犯罪不等于已经被法院最终定罪,后续还要经过检察机关审查以及司法程序。但从案件走向看,王某原本想通过报警施压,结果却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法律风险。
缘何会呈现这般结果?此疑问萦绕心间,令人不禁思索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缘由,是何种因素交织作用,才促成了眼前这般局面。问题不只是一次交易,也不只是8万元,而是她可能没有弄清楚澳门当地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处理方式。
在一些地区,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有偿性关系,并不当然按照内地公众熟悉的方式处理。只要没有暴力、威胁、欺骗等强迫因素,事后因为价格、感受或者结果不满意,也不能直接把双方此前达成的行为说成强奸。
但这并不意味着发生性关系就没有法律边界,更不意味着收钱后对方就可以任意侵犯个人意愿。
有人会问,避孕套脱落难道不需要负责吗?这个问题不能靠情绪判断,是否存在过错,应该看双方事前有没有约定,过程中有没有故意行为,以及具体证据如何认定。可如果把一个争议直接包装成强奸,再借报警向对方索要高额钱款,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
还有人觉得,王某既然已经收了5800元,为什么事后还能报警?报警当然是每个人的权利,真正的问题在于,报警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把协商失败、赔偿争议,甚至单纯的交易反悔,故意说成刑事犯罪。
这起案件也提醒了准备去澳门或其他地区的人,不能只凭印象办事。澳门属于中国,但实行不同于内地的法律制度,港澳台之间也不是一套规则,更不用说境外旅行。
在内地不被允许的行为,到了别的地方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在内地看似普通的纠纷,换个司法区域,也可能牵涉完全不同的责任。出门前查清当地法律,听起来像常识,真正遇到事情时却常被忽略。
更现实的问题是,很多人只记住了自己想要的部分,却没有想过行为后果。以为报警就能占据主动,以为对方会因为害怕名声受损而赔钱,以为跨地区之后仍能照搬熟悉的规则,结果呢,可能从索赔者变成被调查对象。
这件事的争议还会继续,但有一点已经很清楚,法律不是谈判失败后的筹码,报警也不是逼迫对方付款的工具。王某接下来要面对的,不再是5800元的交易,而是涉嫌诬告和勒索带来的司法程序。
信息来源:《发现避孕套脱落 女子勒索男子8万元人民币 遭拒后诬告对方强奸 被澳门警方拘捕》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