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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岁孤寡老人攒下500身家,身前无人问津,死后竟有各种“妖魔”想来继承,老人生

92岁孤寡老人攒下500身家,身前无人问津,死后竟有各种“妖魔”想来继承,老人生前坚持全部回馈社会,这笔巨额遗产该何去何从?


上海普陀,92岁的顾梅娣老太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近500万身家。晚年通过“意定监护”顺利入住养老院。

但她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晚年想入住养老院,却被一道现实难题困住:没有法定监护人签字,无法办理入院手续。

在上海普陀公证处公证员的协助下,顾梅娣与一家公益组织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由该组织担任她的专属监护人。

意定监护,就是成年人在神志清醒时提前指定监护人,提前规划养老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及身后所有事宜。

协议签了、红章盖了,老人终于顺利住进了养老院。

可谁也没想到入院仅40天,老人便猝然离世。

工作人员整理遗物时被深深震撼:老人的老旧抽屉里整齐摆放着大量现金与存折,加上一套位于延长西路的房子,遗产总额接近500万元。

而这位清贫老人一生节俭到令人心疼,上海湿冷的冬天,她舍不得开空调,靠着三床厚棉被御寒。

住进养老院后,她还多次折返老宅反复清点积蓄。她甚至生前就已把墓地买好了,生前身后全都自己安排好了,唯独忘了对遗产的处置。

老人走得仓促,未及立下任何遗嘱。500万遗产,成了一笔“无主之财”。

更棘手的是老人的身世成谜。查阅档案后真相浮出水面:顾梅娣幼时被收养,一同被收养的还有兄长顾梅根。

顾梅根有两个女儿,是老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但身份、去向均无从查证。

漫长的寻亲之路就此开启,有人连老人性别都分不清就胡乱攀亲;有人编造百万借款的谎言自称债主;还有职业骗子虚构走失经历,全程只发微信不接电话,妄图冒领遗产。

历经4个月辗转寻找,顾梅娣兄长的女儿,老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终于被找到。

最终财产处置如何?

(一)意定监护:管得了生前,管不了身后。

意定监护制度解决的是生前事务,养老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但它不等于遗嘱,不能自动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顾梅娣与公益组织签订的是监护协议,而非遗赠扶养协议。

两者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监护协议确立的是监护关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仅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和继承权;

遗赠扶养协议则约定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顾梅娣选择了前者,意味着她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二)遗嘱缺失:500万“想捐却不能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前提是必须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顾梅娣生前多次坦言“毕生积蓄想全部回馈社会”。可“口头说说”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

法理不容变通。500万遗产,终究没能按照老人的心愿去往她想去的地方。

(三)法定继承:远亲继承,法律说了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顾梅娣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亡,其兄顾梅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顾梅根已先于顾梅娣去世,他的两个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成为500万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公证处经走访派出所、老人及顾女士母亲的生前单位,最终确认了顾女士的合法继承人身份。

(四)20万公益捐赠:法理之外的“人情”。

虽然法理上继承人无需听从老人的口头意愿,但公证员主动与继承人沟通协商。

最终亲属一致同意,从遗产中拿出20万元用于公益——10万元帮扶困境监护老人、10万元救助受家暴未成年女性。

20万元善意得以传递,稍稍慰藉了老人的初心。但500万的绝大部分,最终还是流向了老人“不想给”的远亲。

500万遗产,最终按照法定继承流向了几乎毫无往来的远亲。法律守护了秩序,却没能守护一个老人最后的心愿。

如果那天她早一点立下遗嘱,这500万,是不是就能去到她真正想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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