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男子每晚和新婚妻子亲热都觉得不对劲,男人不尽兴,妻子也不投入,身体上感觉很怪,后来男人一查,天都塌了:这女人竟然患梅 毒!而且还有吸 毒史,还坐过牢。男人觉得太崩溃了,不禁怀疑相亲时,那红娘是不是提前都知道,还蓄意造假骗钱?男人越想越生气,上前讨说法,结果维权半年,没有任何结果,但男人不死心,一定要追究下去!
事情要从2024年12月说起。33岁的黄先生在建筑工地务工,因为家里催婚,加上此前多次相亲没有成功,便通过短视频广告来到贵阳找对象。
婚介机构给他介绍了2001年出生的李某,声称女方只是短婚未育,性格孝顺。双方12月14日见面,12月16日签合同,12月18日便登记结婚。更离谱的是,李某当天上午才和前夫办理离婚,下午就和黄先生领取了结婚证。
从见面到结婚只有4天,彩礼、中介费等费用却达到30.8万元。领证后,李某在江西生活不到2天便找借口离开,前后在黄先生家里只住了25天,后来更是长期不见踪影。公开调查显示,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还曾被其他红娘带去相亲。
婚后检查又暴露出性传播疾病和吸毒史等问题。2026年7月的报道进一步称,男方家属怀疑婚检材料存在造假,女方还隐瞒了服刑等经历,但这些说法仍需警方根据病历、档案和资金流向调查确认,不能只凭家属一方陈述便直接定案。现有报道确认,此事已经进入调查处理阶段。
我认为,这件事最可怕的并不是一次相亲看走了眼,而是婚姻被做成了一条追求成交速度的流水线。男方着急成家,女方急于拿到彩礼,红娘和婚介机构则盯着高额介绍费。所有人都在催着领证,唯独没有人认真核验健康、婚史、债务和真实结婚意愿。
正常婚介应该减少信息差,可一些机构恰恰靠信息差赚钱。见面当天谈价格,几天之内交清费用,再用“骗婚包赔”等承诺催促男方领证。等问题暴露,婚介公司便把责任推给红娘,红娘再推给女方,最后只剩男方一家跨省奔波。
当然,闪婚失败不一定都是诈骗。两个人认识时间太短,婚后性格不合,也可能只是普通婚姻纠纷。刑事诈骗必须查清女方和红娘是否事先串通、是否故意虚构信息、是否以非法占有钱款为目的,不能仅凭婚后离开便下结论。
但如果婚检报告确实被伪造,或者有人明知女方存在重大健康问题、特殊经历和重复相亲行为,仍然通过包装身份促成领证并收取高额费用,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不再是介绍失败,而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甚至刑事犯罪。
法律也给男方留下了维权通道。《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相关情况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写得很明确,但能否适用,仍要看疾病诊断时间、严重程度以及婚前是否故意隐瞒。
黄先生真正要追究的,不只是一个突然离开的妻子,而是背后是否存在一套利用大龄男性婚恋焦虑赚钱的操作链条。婚姻可以冲动,法律不会只看谁更委屈;想把钱追回来,就要靠婚检资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和红娘承诺,把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钉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