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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昌提告胜诉!《镜周刊》记者犯诽谤罪判刑3个月  梅花新闻网 黄楚甯/综合报

黄国昌提告胜诉!《镜周刊》记者犯诽谤罪判刑3个月 

梅花新闻网 黄楚甯/综合报道
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被控雇用狗仔跟拍政敌,《镜周刊》去年报导,该公司为凯思国际,其中由黄国昌的小姨子高翚注资100万元成立,是凯思国际的实际金主。黄国昌对此提告撰稿记者林俊宏,台北地方法院21日下午公告判决,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镜新闻》、《镜周刊》去年11月连连报导黄国昌养狗仔相关新闻,黄国昌多次要求《镜周刊》及记者林俊宏道歉,否则要提告。而林俊宏则是直接回呛「要告赶快告」。

根据裁判主文公告查询系统,判决指出,该案案号为刑事114年自字000069号,案由为加重诽谤,判决主文写道,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不过并未写到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