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去养生馆做按摩,支付了3980元后开始享受,一开始女子感觉效果很不错,再次入店消费,当时的服务项目是肩颈按摩,女子感觉自己腰背也不大舒服,就想要按摩师帮忙也按一下。谁知道,“咔嚓”一声,按摩师直接就给女子按趴下了,当时就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发现属于软组织损伤。
事后女子接受治疗,完全瘫卧在床,也不能上班,误工费耽搁了2600元,要求涉事养生馆全额退款,对方也不肯赔偿。
(帮女郎在行动,7月21日报道。)
为什么协商出现了僵持呢?我们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
家住武汉的范女士,最近遇到了糟心事。
范女士来到家附近的一家美容养生中心,准备进去做个按摩。没想到,一次按摩体验,让范女士非常的满意,效果还不错。
因为体验感很好,范女士二话不说,就充值了3980元,可以享受18次的面部护理,跟18次的肩颈按摩。
全款办理之后,范女士经常就过来消费享受一下。
本来以为,交钱了,之后可以享受比较专业的按摩吧,谁知道,第二次过来体验,就出了意外。
范女士当时做的就是肩颈部位的按摩,因为感觉自己的腰背部位有些发酸,范女士就想要让按摩师帮忙按一下腰。
当然,按摩师也是好心,就答应了下来。
在给范女士按腰的时候,突然腰背部位“咔嚓”一声,又清脆、又响亮,几乎可以确定,范女士的腰被按坏了。
之后范女士就感觉到,腰背部位疼痛难忍啊,痛感是逐渐的增强,之后根本就没法正常走路了。
范女士认为,就是按摩师的问题,一开始她的力度真的很大,后来提出要求后,对方才把力度放轻了一些,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
无奈,范女士只能强忍疼痛,来到医院做治疗。当时的检查报告显示:外伤导致软组织受伤,医生建议,躺卧休息一周。
范女士在治疗的时候,也没法去上班,还花费不少医疗费,主要就是,这个做按摩才导致了这样的情况。
越想越生气,范女士决定去找店家理论,拿着诊断书协商,但是一直谈不拢。范女士的诉求就是:全额退款,另外需要支付300多元的医药费,以及2600元的误工费。
店家这边的说法是:当时明确规定,做按摩的项目是肩颈,腰背部位,是范女士个人单独提出,店员就是好心帮忙而已,范女士自己有责任。
现在店家这边明确表示,只能协商退卡,误工费、医疗费拒绝支付。
而且店家这边退卡,退的就是3000元没有消费的部分,已经消费的,不肯做出赔偿。
对于这个方案,范女士完全没法接受,因为消费产生了损害,这个消费就是不合理的实现,本来就应该退款,为什么还不肯退单?
范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店家态度也过于强硬,范女士已经整理了各项资料,包括消费凭证,医药费、误工费,护理的营养费,她都准备主张要求店家赔偿。
目前证据已经整理好了,范女士也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诉讼,等待开庭审理。
消费者进店消费,店家声称只是好心帮忙,不用负责,这个主张在法律上不成立。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应该做出民事损害赔偿。
在服务的过程中,技师操作不当,导致消费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店家没有提供安全、合格的服务,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本次的按摩服务费用。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享受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本案中的范女士,来到养生馆做服务,对方也实施了服务,但是因为外力却导致顾客发生了损害,也就是说,操作外力控制不当跟损害存在直接的关联,技师力度不当这是主要过错。
消费者主动提出加按了腰背,自身也存在风险,这个属于注意瑕疵。但是技术也没有拒绝,直接就上手操作,所以说不能以“客人要求的”免除责任,女技师自己也要判断力度、风险等。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由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说,根据过错比例,店家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在80%-90%左右,消费者承担次要责任。
信源:帮女郎在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