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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突感不适,老人在外地的儿子帮老人叫了一辆网约车让老人去医院看看,结果,

上海,老人突感不适,老人在外地的儿子帮老人叫了一辆网约车让老人去医院看看,结果,老人和老伴儿刚到上车点,便晕倒。网约车司机赶到后,和老人老伴儿搀扶老人上车未果后,便让老人儿子取消订单,驾车离开。随后,老人老伴儿自己拨打了120将老人送医抢救,但不幸的是,老人最终经抢救无效去世。虽然老人系心源性猝死,但是老人老伴儿难以释怀,认为司机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先生投诉司机,索要说法,而后又找到检察院,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将平台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据悉,去年的一天早晨,尹奶奶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尹奶奶的老伴儿陈爷爷非常着急,便联系了自己在外的儿子陈先生。

陈先生当即便叫了一辆网约车,计划让自己的父亲带着自己的母亲去医院瞧一瞧。

然而,尹奶奶跟着老伴儿陈爷爷刚下楼走出小区到达上车点,就晕倒在地。

陈爷爷慌了,恰逢此时,网约车司机赶到,便连忙和网约车司机一起搀扶尹奶奶上车。

结果,几次尝试后,都没有成功。

司机随后便联系了陈先生,让陈先生取消订单。

因为离医院只有6分钟的行车路程,陈爷爷还是希望司机送送尹奶奶,不过被司机拒绝。

随后,司机在陈先生取消订单后,驾车离去。

陈爷爷则无奈联系120。

不过,由于病情危重,随后被120送往医院抢救的尹奶奶,在次日便不幸去世。

虽然医学诊断尹奶奶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但是陈爷爷一想到司机当时取消订单、并将自己留在原地,便难以释怀,认为司机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先是向平台投诉司机,索要说法,又找到检察院。

网约车司机、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判断网约车司机、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网约车司机和平台谁才是承运人,又是否尽到了“尽力救助”的义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可见平台才是承运人,网约车司机只是平台履行运输合同的辅助人员,对外不直接承担承运人责任。

所谓“尽力”简单来说就是用尽全部力量,比如,是否第一时间参与救助、再比如所采取的救助措施是在当时情形下凭普通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所能尽到的最大努力等等。

拿本案来说,虽然当时司机也曾尝试和陈爷爷一起将尹奶奶搀扶上车,但是失败了,但是司机仍可以帮助联系120、110,径直取消订单离开,很显然没有尽到尽力救助的义务,存在过错。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代替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院具有支持起诉的权利,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平台应该承担责任,便支持陈爷爷提起了民事诉讼。

同时考虑《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尹奶奶系心源性猝死,建议陈爷爷要求平台承担1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平台承担尹奶奶死亡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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