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性侵的经典案例,17岁女孩通过社交软件与他人认识,认识当天见面共同就餐饮酒,当晚发生关系,并在对方身上抓痕。女孩凌晨3点报警称“因醉酒被性侵”。
警方根据:男子身上有疑似被女孩反抗形成的抓痕,结合女孩子陈述。遂于当日立案,并对涉案男子刑拘。
女孩的同伙(1男1女)以姑姑、姑父自称,以撤销案件为由向男子家属索要3万元赔偿,并出具自愿发生关系、报假警的书面材料。(警方察觉异常,事情败露)
女孩团伙半年内,以同样的手段在5省8地实施诬告陷害8起(包括前案),其中4起共勒索23.7万元。【其中1名嫌疑人被错误移送审查起诉,1名嫌疑人被错误立案,最后这起案件嫌疑人被刑拘。8起诬告,3起进入刑事程序】。
若诬告未败露,进入刑事程序的嫌疑人或将被送进去。
团伙3人,最终因犯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6年6个月到7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李某某等三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侦查监督案。——2025年12月公布的指导性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