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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女子的母亲扭伤骨折了,她就打120,要求救护车把她母亲送往附近的公立医

广东深圳,女子的母亲扭伤骨折了,她就打120,要求救护车把她母亲送往附近的公立医院,救护车却将她母亲送到了另一家医院,女子的母亲在那家医院做了手术之后,就出现了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症状,并且她还发现,该医院篡改病历,女子无法接受,母亲只是扭伤骨折而已,为何手术之后会变成这样?

2024年3月17日的上午,吴女士的母亲,当时已经78岁了, 她年事已高,一个扭伤而已就造成了骨折,吴女士不得不打120,呼叫救护车。

当时吴女士就跟120多次强调,要把她母亲送到附近的医院,因为她家附近有两所医院,这两所医院与他们的住处都很近,只有四五公里,她来回照顾母亲也比较方便。

就这样,就近的救护车来了,救护车的人并没有按照吴女士的要求,将她母亲送到指定的那两家医院,而是送到了另一家医院。

吴女士看到救护车把她母亲送到那家医院之后,她看着母亲只是骨折而已,也不是特别严重,既来之则安之,她就没有要求把她母亲送到另外两家医院。

她的母亲就在这家医院进行治疗,因为骨折就需要做手术,在吴女士看来,母亲只是骨折而已,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她也同意在这里做手术进行治疗。

可没想到就因为这个手术,让她母亲遭罪了,手术之后,她的母亲就出现了精神异常,大小便失禁,无法站立等症状。

不过是个骨折的小手术而已,为何术后会出现这么严重的症状,可以说,他的母亲做了手术之后,身体状况很糟糕,已经完全不能自理了。

吴女士看着母亲躺在病床上,精神状况那么差,又需要人照料,她真的很痛苦。

在吴女士看来,骨折这样的小手术,能让病人出现这么严重的症状,恐怕和医生的诊疗行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既然母亲的身体是在这家医院变得那么糟糕的,她当然要追究这家医院的责任,在追究的过程中,她竟然发现这家医院存在篡改病例这些违规行为。

既然这家医院敢篡改他母亲的病例,就证明他们在整个治疗的过程中,肯定是有问题的,才会导致她母亲的情况变得那么糟糕。

为了给母亲讨回一个公道,为了搞清楚母亲到底怎么了,她举报了这家医院。

很快,这家医院被罚款了5万元,这是因为救护车没有按照调度指令,也没有按照患者家属指定医院,把患者送往吴女士所要求的那两家医院。

对于这个处罚,吴女士没有意见,他们本来就是违规操作,把患者送到了他们医院,他们应该被处罚。

除此之外,一个医师修改了出院小结,被警告了,麻醉师违反相关规定书,违规写患者的麻醉记录,也被警告了,同时另一个医师篡改病例,被罚款了3万元。

对于这些处罚,吴女士也无话可说,她最关心的是母亲的身体,母亲做了手术之后,身体变得很糟糕,迫在眉睫的就是要还原病历。

因为病历材料被篡改,如果不还原病例,就很难做相关的医疗鉴定,病历是医疗鉴定的重要材料,还原病例才是重中之重。

但是这个医院却一直没有还原病例,导致他母亲无法做相关的医疗鉴定,如此一来就很难维权了,吴女士也很难为母亲争取相关的赔偿。

这件事一拖就拖到了现在,吴女士才忍无可忍了,她才继续投诉这个问题,她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赶紧做医疗鉴定。

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患者的家属,吴女士当然着急,这件事不管搁在谁身上,都想搞个明白,病人是不是在这里遭遇了医疗事故,是不是因为他们的医疗问题,身体才变得糟糕,医院有义务还原病例,配合患者做相应的医疗鉴定。

这家医院篡改病例,就可以推定这家医院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不管吴女士的母亲是什么原因,造成她身体状况更糟糕,只要医院篡改病历,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医院的救护车没有按照急救调度,没有按照患者的要求送往指定的医院,这也是违规操作。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

因此医院被罚款5万元,这是合法合规的。

对于篡改病例,医院有义务还原病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因此只要该医院没有还原病例,吴女士就可以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