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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里人狗同浴还用店里浴巾,经理说浴巾直接扔,这就完了? 7月21日,辽宁丹东

浴室里人狗同浴还用店里浴巾,经理说浴巾直接扔,这就完了?

7月21日,辽宁丹东东港,一家叫白金翰的温泉会馆里出了件事。

一个女的把狗装在浴筐里带进了浴室。进去之后,狗下了水,跟人一块儿洗。洗完了还给狗吹风,拿店里的浴巾给狗擦身子。

旁边洗澡的人什么感受?可想而知。光着身子泡在水里,旁边一条狗在扑腾,水花溅过来,你躲还是不躲?那些浴巾、吹风机,是给人用的还是给狗用的?

有个叫“果果1111”的网友当场就把这事反映给了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什么反应?态度敷衍,没及时制止。这位网友直接报了警。

还有一位姓林的顾客也说,她第一时间就告诉店里有人带狗进来了,可店里没人出来管。

店方后来怎么说的?经理出面回应:当班经理和吧台人员已经向客人赔礼道歉了。顾客要求消毒,他们也去消了毒。至于浴巾,顾客说要杀菌,经理说不用杀,那浴巾可以扔了。

经理还解释了一句:店里规定不可以带宠物进店,但这个女孩带的小狗不大,她是搁浴筐里带进来的,工作人员没发现。经理承认,这是工作失职。

事情到这儿,店方道了歉,浴巾扔了,澡也消了毒。可仔细想想,这事儿就这么完了吗?

一个成年人,把狗装进浴筐带进公共浴室,她不知道这不合规矩吗?她肯定知道。浴筐是装衣服杂物的,不是装狗的。把狗塞进去带进浴室,说明她清楚这事不能明着来。

可她偏偏这么干了。为什么?因为在她心里,自家狗的需求比别人的感受重要。她想让狗洗个澡,别人的不舒服、别人的尴尬、别人的反感,都不在她的考虑范围内。

这让我想起前阵子三亚发生的事。一个小区泳池里,有个女的牵着狗直接下水,还给狗搓澡。旁边有孩子正在玩水,狗一甩毛,水花全溅到小孩脸上。有人上去劝,她理直气壮地回了一句:“我家狗比人干净多了。”后来物业给她开了张两万多的账单。

两件事放在一起看,是不是一个路数?都是“我的狗比什么都重要”,都是“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都是“别人的感受关我什么事”。

可公共场所有公共场所有公共场所有公共场所有公共场所有公共场所的规矩。洗浴中心是给人洗澡的地方,不是宠物店。你带狗进去,狗毛掉水里怎么办?狗身上有寄生虫怎么办?万一狗受了惊咬了人怎么办?这些事,带狗进去的人想过吗?

再说那个浴巾。店方说扔了,可扔一条浴巾就够了吗?狗用过的吹风机呢?狗泡过的水呢?狗待过的那片区域呢?不是说消了毒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这种行为本身就不该发生。

店方也有责任。经理说狗是装在浴筐里带进来的,工作人员没发现。可一个活物装在浴筐里,进门的时候看不出来吗?就算没看见,狗叫唤听不见吗?说到底,是管理松了,是工作人员根本没往那方面想——谁能想到有人会把狗装进浴筐带进浴室呢?可偏偏就有人这么干了。

这事的根子在哪?在有些人心里,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没有界限。她觉得狗是自己的家人,带家人洗澡天经地义。可她忘了,那是公共浴室,不是你家的卫生间。你觉得狗干净,别人不这么觉得。你觉得狗可爱,别人可能怕狗。你觉得没什么,别人觉得恶心。你一个人的“觉得”,不能覆盖所有人的“觉得”。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正式实施了。里面专门有一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带狗进公共浴室跟人一块儿洗,算不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算不算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这账真要算起来,不是道个歉就能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