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总觉得冤错案件大多是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不够造成的,可张氏叔侄一案实实在在撕开了另一层真相:比起愚蠢,刻意漠视证据的利己主义才最让人毛骨悚然。
当年关键第三方DNA物证清晰指向真凶另有其人,这份足以洗清嫌疑的关键线索,直接被办案人员搁置无视。所谓神探头衔、各类荣誉称号,成了执念,为了维系既定办案结论,客观证据直接被选择性忽略。
当事人从头到尾都没有和这位标志性办案人员有过面对面审讯沟通,所谓铁案从根源上就缺少完整严谨的查证流程。即便后续真正凶手归案,相关线索也被人为割裂,迟迟没有启动重新核查,无辜之人硬生生多承受了数年牢狱之苦。
最终的处理结果仅仅是纪律处分,没有刑事追责,普通人十年人生、完整家庭的破碎,只用一句工作过失轻轻带过。真正值得深思的从来不止这一起个案,过往多起典型错案都暴露出同一个问题:个人政绩凌驾于客观法理之上。
也正是这些惨痛的教训,倒逼出审讯全程留痕、非法证据排除、办案终身追责等规则落地。制度完善的核心目的,就是用规则约束权力,杜绝个人私欲左右案件走向。
比起事后惋惜追责,事前用刚性制度锁住权力边界才是根本办法。大家觉得完善追责机制,该不该对这类刻意漠视证据的行为从严界定责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