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家人确诊癌症,急需陪护,他向公司申请,用自己206个小时的加班时间来调休,却遭到公司拒绝,无奈之下,男子提出离职。事后,男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年假工资,可公司却拿出一份文件,说只要按照1800元的基本工资核算就可以了,男子早有准备,拿出一份录屏证据,称公司说谎,公司之前根本没说加班费按什么标准算。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小李在公司工作了7年多,兢兢业业工作,就连周末也经常去公司加班,他积攒了206个小时的加班时间,这些时间是可以用来调休的,公司也没算成加班费。
2024年,他接到家里电话,家人确诊癌症,需要住院治疗,小李担心家人搞不定,想着调休去陪护家人。
他跟公司申请用自己的加班时间来调休,可没想到,公司却给直接拒绝了。
小李懵了:自己家人还等着自己去陪护,自己平时舍不得休息,经常加班,现在想调休,公司却死活不同意。
他想起2023年10月,他在系统里提交了3天的年假申请,结果公司也卡着审批,迟迟没点,拖到第二天系统自动清零,自己3天年假没休成,公司也没给补钱。
新仇旧恨堆在一起,小李觉得公司一点情面都不讲,无奈之下,选择了离职。
之后,这206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和3天未休的年假,公司一点表示都没有。
小李越想越气,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把206个小时的加班工资和没休的年假工资给补上,可结果却让他有些失望。
之后,他和公司对簿公堂。
小李拿出了公司之前发给员工的《管理制度》,称公司只写明了:每月累积加班时长核算为同等时长调休”,并未规定加班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来核算。
他主张自己每月工资5875元,公司应该按照这个基数结算加班工资。
可到了法庭上,让他措不及防的事情发生了,公司竟然也拿出了一份《管理制度》,说上面写明了:未调休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
他们只需要按照1800元的基本工资,结算加班工资就成。
小李虽然有些懵,但是提出质疑,因公司是内网的管理者和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时修改、替换和覆盖原来的文件,公司造假了,因为之前的文件里没有说按照基本工资核算加班工资。
他拿出了一份更严谨的视频证据,他在原工位电脑录屏,打开浏览器,点开当时下载的公司制度链接,跳出来的文件里根本没有那句“按基本工资核算”。
也就是说“按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这句话,是公司后来加上去的。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小李支付13000元加班工资,3天未休年假按工资收入的300%核算,公司需向小李共计支付16000余元。
小李在公司兢兢业业上班,经常加班,但是他毫无怨言,他本来以为自己努力上班,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回报。
可当他家里遇到事情,想要用加班时间来调休时,公司却未批准,并且就连加班工资也没给。
公司一边心安理得的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让员工加班创造价值,一边又在员工需要调休时卡审批,甚至拖着年假审批,直到系统自动清零。
员工离职后,公司又想着偷改制度,想着把员工加班工资压到最低,这种毫无诚信的做法,是不道德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小李拿出了更严谨的证据,证明公司当初公示的管理制度里,根本没有按照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因此应当按照他正常的每月工资5875元作为基数,加班206个小时,核算出来的休息日加班工资为13000余元。
关于未休年假的工资核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故意卡着小李的年假审批流程不处理,直到系统自动清零,既没有和员工协商改期休假,也没有主动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最终,法院支持小李主张的3天未休年假按300%核算工资,为3000多元。
公司和员工之间本来应该是双向奔赴的关系,员工努力工作,公司体恤员工的不容易,可小李所在的公司,只享受员工的付出,却半点关怀都没给到员工,实在让人唏嘘。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