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李久明在家睡觉,突然被警察带走。受害者指认他,理由仅仅是“身形和走路姿势像”。更夸张的是,警方在他家搜出一把钢珠枪,直接定性为重大嫌疑人。
审讯时,他被“熬”到了极限,生不如死之下,只能编造杀人经过。明明供述和现场证据全是窟窿,可案子硬是走了流程,判了死缓。
你猜怎么着?两年后,真凶蔡明新在浙江落网。临刑前,他主动交代了这起案子。如果他不说,李久明这辈子就完了。
出狱后,李久明没有天天喊冤。他把这段经历写成书,不是为了报复,而是怕以后还有更多“李久明”。
现在,他的案子成了法学教材里的经典案例,直接推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改革。
他用一个人的至暗时刻,撬动了整个司法系统的进步。
你们遇到过这种事吗?如果是你,能扛到真相大白的那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