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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女子花900元租了套两室一厅,一次意外停电,她突然发现灯泡里闪着绿光

云南昆明,一女子花900元租了套两室一厅,一次意外停电,她突然发现灯泡里闪着绿光,她以为是萤火虫就没在意,可第二天中午,绿光还闪呀闪,她心里咯噔一下。

赶紧搬来凳子查看,竟发现灯泡里藏着一个隐蔽摄像头。张女士愤怒报警,男房东随后4次联系张女士,提出退还剩余3个月租金,希望张女士退租。

这起事情发生在2025年8月。张女士向媒体介绍,2025年1月5日,张女士通过平台联系房东,以每月900元租下昆明一套住房。8月10日短暂停电后,客厅灯泡内出现异常绿光,第二天张女士拆下灯泡,发现内部装有微型摄像头和储存卡,随即报警。

警方带走相关物品取证,张女士出示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公安机关已就侵犯个人隐私案立案调查。到公开报道发布时,警方尚未公布摄像头安装者和最终处理结果,因此房东是否安装设备,仍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张女士的遭遇,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可供参照的案件。2021年3月以后,颜某平、颜某建为偷拍他人隐私,从电商平台购买窃照专用器材,装进三家酒店多个房间,再利用手机APP连接酒店无线网络,远程查看、回放和下载画面。

2021年10月7日晚,住客唐某某发现异常设备后报警。法院查明,两人保存了部分涉及住客隐私的视频和截图。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认定两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并造成严重后果,分别判处颜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颜某建有期徒刑一年。

这个判例给昆明事件留下一个关键问题,灯泡里的摄像头究竟属于普通设备,还是法律意义上的窃照专用器材。设备藏得隐蔽,并不意味着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必然适用。

司法机关还要结合设备性能、拍摄内容、保存数量和实际后果判断。昆明警方带走摄像头和储存卡,也要从物证和电子数据中查找安装时间、使用记录及可能的控制账号。

另一条司法路径出现在上海嘉定。2024年7月至8月,吴某与张女士合租一套两室一厅住房。吴某发现张女士把卧室备用钥匙放在客厅后,多次趁张女士外出进入卧室安装微型摄像头,并通过手机APP查看画面。

2024年8月4日晚9时,吴某又把设备移到共用卫生间,第二天早晨被张女士发现。办案机关认定涉案设备属于常见家用摄像头,并非窃照专用器材。

但吴某多次偷拿钥匙进入张女士独立使用的卧室。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月24日,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吴某拘役六个月。

这起案件说明,偷拍事件不能只盯着摄像头型号。安装设备时是否秘密进入别人独立居住空间,同样可能影响刑事责任。

放回昆明案件,谁有房屋钥匙,谁购买过相关设备,灯泡何时更换,储存卡最早记录了什么画面,设备有没有联网后台,这些细节比网络推断更重要。

客厅是不是隐私空间,也有现成案例。2024年12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合租房隐私权纠纷。李某与孙某共同租住复式公寓,2024年4月,李某未经孙某同意在客厅安装能够录像和追踪画面的摄像头。

法院认为,合租房公共区域虽然由多人共同使用,但人员相对固定、环境封闭,属于相对私密空间。最终,法院判令删除涉及孙某的监控视频并书面道歉。

因此,即便昆明张女士发现的设备只拍摄客厅,也不能简单认为客厅不存在隐私。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仍是证据。

储存卡保存了什么,设备由谁控制,影像是否外泄,安装行为持续多久,都会影响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的判断。后续调查能否从储存卡和设备记录中还原完整经过,才是这起事件最值得关注的部分。

信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