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女子打算买房养老,跟房东谈好89万,定金刚付完,第二天翻开认购书,看到一行字顿时后背发凉:这房我不敢买了。
这位林女士辛苦了大半辈子,眼看着就要退休,手头攒下了几十万块钱。为了图个清静,也为了以后生活方便,她瞅准了宁波一套老旧小区的一楼住宅。房子虽然有些年月,但周边买菜、看病都挺方便,总价89万也在她的承受范围内。
中介在中间极力撮合,房东也表现得十分通情达理,爽快地表示只要定金到位,立马就能腾房。林女士生怕这么合适的房子被别人抢走,在看房当天下午就爽快地转了2万块钱定金,并在中介催促下迷迷糊糊地在几份认购书上签了字。
拿到合同复印件回家后,林女士心里总觉得有些不踏实。当晚,她戴上老花镜,就着台灯一行行地仔细阅读那份密密麻麻的认购书。当她的视线移到最后一页最不起眼的补充条款时,一行字像针一样扎进了她的眼睛。
上面写着:“若该房屋在过户完成前遇到拆迁,所得的全部拆迁安置补偿及相关权益均归出卖人所有,买房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拒绝履行合同。”林女士反复读了三遍,只觉得一股凉气从脚底板直冲天灵盖。
老旧小区的房子,本来就随时面临着城市规划和改造的可能。如果在这期间,政府真的下达了拆迁通知,而林女士已经付了首付甚至全款,只是过户手续还没办完,那么按照这行字的意思,房子没了,她买房的终极目的“养老居所”彻底泡汤。
更绝的是,她不仅拿不到一分钱的拆迁补偿,还得眼睁睁看着原房东拿着新分到的安置房和巨额现金乐开花,而自己则成了一个付了巨款却无家可归的冤大头。更要命的是,合同还锁死了她不能退房的退路,这意味着她就算发现问题,也必须咬着牙把剩下的几十万尾款付清。
第二天一大早,林女士就急匆匆地找到了中介和房东。面对林女士的质问,房东的反应却异常冷漠和理所当然。房东一摊手,甚至带着一丝轻蔑地表示,自己卖的是现有的房子,至于以后拆迁能赔多少钱,那是他祖上留下来的福气,跟林女士这个外人没关系。
而旁边的小中介更是和起了稀泥,极力安抚林女士说这只是一份防范万一的格式合同,大家都这么签,根本不用当真,还劝她别因为这点小事耽误了过户的大事,否则那2万块钱定金可就退不回来了。
许多城市的城市更新步伐明显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拆迁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一些手上攥着老房子的房东,既想在拆迁前套现离场规避政策变动的风险,又舍不得未来可能出现的巨额拆迁红利。
于是,他们便在一些不够规范的中介协助下,开发出了这种吃两头、占尽便宜的霸王条款。他们利用买房人急于安家、不熟悉法律细则的心理,在合同里埋下隐患。
从法律的公平原则来看,这种约定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根据我们现行的民法典精神,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买方支付了对价,购买的就是这套房子所附带的一切未来权益,包括它可能带来的增值或拆迁补偿。
房东既然已经收钱卖房,就不应该在转让所有权的同时,还企图强行截留本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拆迁红利。这种既要拿走房款,又要霸占拆迁款的补充条款,显然属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林女士这次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她没有听信中介的忽悠,而是直接把合同拍到了专业律师的面前。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林女士态度坚决地向中介和房东发送了告知函,明确指出该补充条款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并要求无条件退还2万元定金。
面对林女士有法有据的强硬态度,加上中介担心事情闹大砸了自己的招牌,最终,房东和中介不得不妥协,全额退还了定金。虽然房子没买成,但林女士却惊出了一身冷汗,直呼自己是从深渊边缘走了一遭。
这起风波虽然平息了,但它留给普通人的教训却是极其深刻的。买房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掏空大半辈子积蓄的头等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在签字画押之前,哪怕身边的人催得再急,态度再真诚,也必须把合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都看清楚。
特别是那些临时打印出来、字迹模糊或者塞在角落里的补充协议,往往就藏着最致命的陷阱。如果自己看不懂,花几百块钱请个专业律师把把关,远比事后花几万甚至几十万去打官司要划算得多。千万不要用自己的血汗钱,去赌人性的善良和中介的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