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一件事,前后两次热搜,媒体的说法居然变了。
前阵子,这件事上热搜的时候,不少媒体都在强调,男子在自己家裸体、没拉窗帘,不违法。私人住宅不是公共场所,不拉窗帘顶多算私德问题,法律管不着。
结果这次又变成了“明知窗外能看见还故意敞着窗帘,相当于主动直播,法律就要管。”
我就想问一句,怎么认定他是“故意敞着窗帘”的?
公开信息里,我只看到一个客观事实,窗帘没拉。
但没拉窗帘,就等于故意展示?被人看见,就等于主动让别人看?
就没有可能是忘了拉?可能觉得晚上外面看不见?或者压根不知道对面这个角度能看到?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有故意展示裸体的目的,就直接扣上“主动直播”的帽子,这中间是不是少了一整条证据链?
所以,法律判断讲的是证据还是脑补?
不管怎么说,偷拍视频、把他人的裸体照片发到几百人的业主群,这个行为的法律风险是比较明确的。
如果以后查明,这个人确实长期故意站在窗前裸露、刻意让别人看,那另当别论。但在没有证据证明主观故意之前,仅凭一句“没拉窗帘”,就推导出“主动直播”,这种逻辑我实在不敢认同。
否则以后是不是谁忘了拉窗帘,都成了“故意公开展示”?这未免也太随意了…
散布他人隐私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男子在家裸体被邻居拍照发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