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纠纷!198万买房7年后发现暗藏地下室,原房主拒不腾房:我只卖房子不卖地下室,二审判决大快人心。
江苏南京一名男子花费198万元购入一套二手房,安稳居住整整七年。平日里时常听见楼下传来动静,一直以为是其他邻居,直到一次管道检修,意外发现楼下配套地下室早已被原房主长期占用。
男子当即要求对方腾空交还地下室,原房主却态度强硬,抛出争议十足的说辞。他表示当年购房合同白纸黑字只约定住宅交易,没有标注地下室,坚称“卖的是房子,地下室不在售卖范围内”,不肯主动搬走。
协商彻底谈崩,男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仔细审阅买卖合同,确实没有文字写明地下室归属,于是驳回新房主的诉求。败诉之后,买房人难以接受,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重新核查全部线索,理清地下室来历。这间地下室最初是小区公共自行车库,经业主大会统一改造后,按户分配作为住宅附属储物空间,没有独立产权证,使用权依附对应住房。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转让住宅时,对小区共有配套享有的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移。原房主卖掉住房之后,不再具备小区业主身份,自然丧失地下室使用资格,不能继续占有使用。
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原房主15日内腾空地下室交还给新房主,同时需要支付多年占用产生的占用费用。消息传开,众多网友直呼公正,打破了“合同没写就不算”的侥幸想法。
案件也给二手房交易者敲响警钟。很多人默认车库、地下室会跟着房屋一并交付,但口头约定没有保障。部分卖家刻意隐瞒附属空间,事后另行索要费用,极易引发漫长官司。
大家需要分清两种情形: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单独交易的地下室,必须单独写入合同;依附住宅、无独立产权证的配套储物间、自行车库,使用权原则上随房屋流转,不过依旧建议交易时书面列明,避免后续扯皮。
不少人感慨,原房主占用七年之久,刻意隐瞒配套空间,本质是心存投机。法律不支持这种分割主房与附属配套的做法,但维权过程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事前做好核查、落实书面条款,远比事后对簿公堂省心。
说到底,房屋交易讲究权责清晰。所谓“只卖房不卖地下室”只是单方面的一厢情愿。附属空间存在的意义是服务住宅,房屋完成过户,对应的使用权益理应同步移交。二手房交易务必逐项清点配套,把地下室、车位、储物间全部写进合同,守住自身权益不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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