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 “强奸” 女歌手被判 7 年,在狱中,6 次拒绝减刑,理由是 “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 3007 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1986年8月5日,甘肃武威文化馆里,一场普通的业务辅导,后来变成了一个男人长达25年的噩梦。
42岁的裴树唐,身为武威市文化馆文艺辅导干部,同时也是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他在当地文艺界颇具声名,凭借深厚专业素养与卓越艺术造诣,广受认可。
那日午后,他将数位文艺骨干召集起来,共同商议9月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相关安排。大家各抒己见,为此次调演出谋划策。
会议结束后,业余歌手刘慧芳因为吐字和气息存在问题,被裴树唐单独留下辅导。辅导工作持续至晚间七点许才结束,刘慧芳在诸事毕后,稍作整理,便转身离去,身影融入渐浓夜色。
未曾料到,她才踏出文化馆的大门,便与前来寻觅她的未婚夫曹某撞个正着。曹某看到两人单独待在办公室,情绪立刻失控,当场和裴树唐争吵起来。隔壁同事和音乐老师严中全赶来作证,说明两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业务辅导,曹某这才离开。
次日,曹某专程前往文化馆,怀着愧疚之意向裴树唐致以诚挚的歉意,以表对之前不当之事的悔悟。所有人都以为,这场误会到这里就结束了。
9天后,事情突然急转直下。
裴树唐被通知参加会议。就在几百人面前,警察走进会场,给他戴上手铐。刘慧芳在未婚夫陪同下,以强奸罪控告了他。
裴树唐完全无法理解。他再三解释,言辞恳切地坚称自己仅仅是为刘慧芳进行辅导。并且表示,现场有同事可为他的此番说辞提供佐证。但在当时“严打”的特殊环境下,案件很快进入审判程序。
1986年12月17日,彼时的武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对裴树唐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他心有不甘,愤而向武威中院提起上诉。然二审结果尘埃落定,法院依旧维持原判,其诉求未能在此次法律程序中得以支持。后续,他持续申诉。
直至1991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慎审理,再度作出维持原判之裁定,为这一案件的阶段性进程画上了句号。
从案件后来的情况看,当年的定罪缺少关键客观证据,没有精斑、伤痕,也没有第三方目击,主要依靠刘慧芳的口供和曹某的旁证。在重口供、轻证据的办案惯性下,裴树唐的辩解、同事的证言以及正常辅导的情境,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踏入监狱的铁门,他的神色依旧坚定。
按照当时的规定,罪犯认罪悔罪,是争取减刑的重要条件。监狱先后6次把减刑机会摆到他面前,只要他签字承认罪名,就有可能提前离开高墙。
然而,每一次,裴树唐皆毅然予以拒绝。他的理由很简单:“我本就没有罪,需要什么减刑?”
他宁可把7年刑期坐满,也不愿用“认罪”的代价换取自由。
为实现申诉诉求,他即刻投身于材料撰写之中。监狱里纸张有限,他就把废旧草纸一点点攒起来;没有墨水,他便咬破手指,用血在纸上写下申诉内容。
手指结痂之际,仍难抑咬噬之念。刚愈合的伤口,在这反复的行为下,再度崩裂,鲜血似是无声的抗议,却也难阻那下意识的动作。
多年后裴树唐忆起往昔,感慨道:“记不清书写几何,指尖咬痕反复,咬后愈合,愈合又咬,循环往复……”现在这个手指的指尖已经没什么感觉了。”
七载时光匆匆而过,他坚持不懈,累计书写3007份血状,而后将其一一寄往各级司法机关与新闻单位,执着地为心中之事奔走。每一份材料,都是对原判的质疑,也是他对“自己没有犯罪”这件事的重复确认。
1993年,裴树唐刑满释放。七年牢狱让他从一个中年人变得满头白发,出狱后还背着“强奸犯”的标签。妻子承受不了外界的议论,带着孩子离开了他;工作没了,家也散了,他只能靠打零工、租住破房子生活。
对别人来说,这或许是一场早就该放下的失败;对裴树唐来说,只要判决没有改,他的人生就始终被钉在“有罪”两个字上。
真正的转机,出现在2000年。
刘慧芳托人把一封亲笔忏悔信交给裴树唐,承认当年的控告并非事实,她是在胁迫下诬告了裴树唐。她称,文化馆有位与裴树唐有龃龉的领导,曾唆使她如此行事,还承诺若事情办妥,便将她调入文化馆任职。
这些年来,刘慧芳一直活在愧疚中,甚至多次试图自杀。拿到这封信后,裴树唐没有停下,而是带着新的证据继续申诉,并与刘慧芳一起进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程序上的纠正依旧来得很慢。2009年,鉴于“事实存疑、证据阙如”之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要求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展开再审。
2010年8月3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撤销先前的一审判决与二审裁定。该案件被发回原审法院,将重新开启审理程序。
直至2011年1月25日,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正式宣判裴树唐无罪。
信息来源:《今日说法》:离奇的强奸案——2011-03-29 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