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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店主万斤猪骨卤制冒充牛骨售卖 18 万,获刑 9 个月罚金十万 湖北红安一

湖北店主万斤猪骨卤制冒充牛骨售卖 18 万,获刑 9 个月罚金十万

湖北红安一名熟食经营店主为赚取差价,大批量采购低价猪骨加工卤味,对外宣称是牛骨制品售卖,涉案销售总额达 18 万余元。经当地法院审理,店主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适用一年缓刑,同时处以十万元罚金。

市场监管部门此前收到群众消费投诉,前往这家主打牛骨熟食的门店开展现场抽检,将店内卤制骨肉样品送往专业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样本仅检出猪类肉质成分,完全不存在牛源性食材,确认商家存在以低价食材冒充高价肉制品销售的违规行为,相关线索随即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办案机关完整梳理经营记录后查明,2025 年 1 至 5 月期间,店主先后十三次从外地批量采购猪骨、猪排累计一万余斤,全部自行卤制加工,再以牛骨、牛排的品名在菜市场对外零售。店主供述,知晓猪骨采购成本远低于牛骨,刻意以假充真抬高售价牟利,主观认为食材本身不存在安全问题,不会触犯法律底线。短短五个月,这批假冒肉制品流向近百名消费者手中,累计销售金额 18 万余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店主主动认罪认罚,全额上缴全部非法获利。法院结合涉案金额、认错退赃等情节作出最终判决,明确商家以低价食材冒充高价肉类对外销售,属于刑法规定的 “以假充真” 行为,销售金额超五万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8 万元涉案金额对应量刑区间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从轻情节作出上述判罚。

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开展普法解读,不少餐饮经营者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食材可正常食用就不会违法。实际上,不论食材是否存在食用风险,刻意篡改品类、抬高售价欺骗消费者,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相关刑事犯罪。除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外,商家还需退还消费者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同步开展行业整治,规范肉制品经营市场秩序。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