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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一位女士花了860元一晚订了五星级酒店,一口气订了三晚。结果睡到半夜

河北张家口,一位女士花了860元一晚订了五星级酒店,一口气订了三晚。结果睡到半夜被活生生热醒,发现是酒店把中央空调给关了。前台解释说山里只有26、7度,别的客人怕冷,建议她开窗通风。沟通后短暂开了会儿,到晚上又给关了。女士气不过要求退第三晚的钱,酒店一开始还说她自己违约不退,最后经过平台协商才把钱退回。

(来源:海报新闻)

这位女士平时工作挺忙,难得攒了个假期。她寻思着找个凉快地方好好放松,就看中了张家口那家在山里的五星级酒店。一晚上860块,价格不低,但她就图个舒服。花钱买享受,这是她一直以来的想法。

出来玩嘛,住得舒心最重要。她一口气订了三晚,想的就是空调开得足足的,一觉睡到自然醒。满脑子都想着山里的好空气,想着推开窗就能看见一片绿。她根本没想到,这舒服日子只维持了一个白天。

她是7月24号办的入住。白天一切正常,她在周边转了转,心情挺好。可真正的磨难,从她闭上眼睡觉那一刻才算开始。睡到后半夜,她迷迷糊糊觉得胸口发闷,浑身是汗。那种热不是一般的热,是密不透风的闷,像被扣在一个玻璃罐子里。

她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把空调调错了,迷迷糊糊摸了遥控器按半天。没反应。房间里的灯亮起来,她才彻底清醒了。那股子热劲儿裹在身上,被子早就蹬到一边去了。她打电话到前台,那边的解释差点让她背过气去。

前台说,酒店在山里头,晚上气温也就二十六七度,挺凉快的。别的客人觉得冷,所以酒店统一把中央空调给关了。对,不是坏了,是主动关的。前台还特别热情地建议她,要不您把窗户打开通通风,山里风可舒服了。她听完这话,不知道该气还是该笑。

她自己花了钱,可不是来这儿吹山风的。就算外面显示二十六七度,房间里头跟蒸笼一样,这能一样吗。她耐着性子跟前台理论,反反复复沟通,好说歹说,那边总算松口,把空调又给打开了。凉气重新灌进来,她以为这事就翻篇了。

可她太天真了。那点凉风就是个临时的安慰,糊弄人的。到了下一个晚上,一模一样的剧情再次上演。她又一次从睡梦中被热醒,一摸空调口,又是半点风没有。人家是铁了心要按时断电,一分钟都不带差的。

这么一折腾,她彻底恼了。白天游玩的心情全没了,光剩一肚子火。第三个晚上说啥也不住了,她直接找酒店要求退钱。结果酒店那边特别硬气,说她订的是三晚的套餐,提前走那是她单方面违约。想退钱,门都没有。

明明是酒店先提供不了基本的住宿条件,到头来反倒成了客人的不是。她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冤大头,花着五星级的价钱,住得还不如街边的小旅馆。那个空调开关的按钮,就是个摆设,控制权根本不在她手里。

这事闹大以后,酒店自己出来回应了。他们说得很明白,空调就是集中控制的,工程部统一管理。每天晚上凌晨一点左右,系统自动关停。这压根不是设备故障,是人家的老规矩。可这规矩,在她订房付钱的时候,半个字都没提过。

后来平台出面协调,酒店那边才终于松了口。退了她第三晚没住的那860块钱。她拿到这钱的时候,心里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好好的一个假期,全被这空调的事给搅和了。

从法律上来看,这事酒店办得相当不地道,具体有以下几个点:

第一,这叫合同履行有瑕疵。《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说得明白,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什么叫全面履行,她花860块订的房,这价格里就包含了空调的使用权。

你半夜偷偷把空调关了,这就叫履行不全面。

第二,酒店还侵犯了她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你酒店有这个凌晨一点关空调的规矩,订房的时候就得明明白白告诉人家。瞒着不说,等人家住进来了才被动接受,这就是侵权。

酒店拿别的客人嫌冷当理由,更是站不住脚。这属于你酒店自己的管理问题,不能转嫁到别的客人头上。

第三,酒店说她提前走是违约,这根本扣不上帽子。

法律规定有一种情况叫违约在先。你酒店先把空调服务打折了,合同义务没尽到位,是她行使合同解除权,责任方是酒店,不是她。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