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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9岁女孩放学回家,被突然扑来的大狗吓得摔倒,左手腕骨折,家长索赔1200

广东,一9岁女孩放学回家,被突然扑来的大狗吓得摔倒,左手腕骨折,家长索赔1200元,狗主人坚持“全程牵绳、没有碰人”拒绝道歉,但狗没碰人就不用赔吗?
 
2025年6月,广东东莞9岁女孩文文放学后,与几名同学结伴回家。走到小区门口时,一只体型较大的狗突然朝她扑来,文文受到惊吓,下意识向后躲闪,随即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狗并没有真正咬到她,甚至没有直接碰到她的身体,但这次摔倒并不轻。家长带文文检查后发现,她的左手腕已经骨折,原本普通的放学路程,突然变成了一场需要治疗的意外。
 
文文母亲通过小区物业联系到狗主人张先生。事发后,双方原本约定第二天共同带孩子前往医院诊治,看起来事情还有协商解决的余地。
 
可等到赔偿问题摆上桌面,张先生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自己遛狗时全程牵着狗绳,犬只既没有咬人,也没有碰到孩子。文文是在躲避过程中自行摔倒,因此这笔损失不能全部算到自己头上。
 
更让文文母亲无法接受的是,张先生不仅拒绝承担医疗费用,也不愿意向受伤的孩子道歉。双方原本约好的陪同就医,最终没有变成真正的赔偿方案。
 
文文母亲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赔付医疗费、损坏校服的费用和交通费,共计1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孩子后续治疗产生的其他损失,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认为双方仍有调解空间,便安排调解员雷少卿介入,希望先把事实和责任理清。
 
张先生依旧坚持自己没有责任。他表示,大狗突然向女孩扑去,只是动物表达热情的自然反应;事发地点又处于监控盲区,现有画面只拍到文文摔倒,没有完整记录狗扑向孩子的全过程。
 
在他看来,没有直接接触、没有完整监控,再加上自己已经牵绳,这三点足以说明女孩摔伤与自己无关。文文母亲则坚持诉讼,认为女儿不能平白无故骨折。
 
第一次调解很快陷入僵局。调解员没有只听双方各说各话,而是继续向小区物业和辖区派出所核实事发细节,并结合孩子的伤情照片,重新判断犬只扑跃与女孩摔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之后,现场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浮出水面。张先生虽然确实牵着狗,但使用的牵引绳过长。事发时正值学生放学、人流密集,他没有把狗控制在身边,导致犬只仍有足够距离突然朝文文扑去。
 
也就是说,这根狗绳虽然存在,却没有真正限制住狗的危险动作。牵绳只是养犬人进入公共场所时应当完成的基本措施。绳子过长、控制松散,任由大狗扑向附近儿童,依然不能证明主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看管义务。
 
调解员明确指出,文文并非无故摔倒。她是在大狗突然扑跃后受到惊吓,才作出躲避动作,最终导致左手腕骨折,犬只行为与受伤结果之间存在明确联系。
 
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原则上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能够证明损害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才可能免责或减轻责任。
 
这里的“造成损害”,并不只包括抓伤、咬伤和直接撞倒。
 
犬只追逐、扑跃或者突然靠近,使他人产生合理恐惧并在躲避时受伤,只要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狗主人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接触身体,不是判断责任的唯一标准。
 
调解员再次约见张先生,将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逐一讲明,又向他展示文文左手受伤的照片。张先生原本强硬的态度逐渐松动。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张先生同意赔付文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这起持续僵持的邻里纠纷得以解决。公开信息没有披露最终赔偿的具体数额。
 
这起案件中,狗主人最大的误区,是把“牵了绳”理解成绝对免责。
 
真正需要判断的,不只是绳子有没有系上,还包括长度是否合适、主人能否及时控制犬只,以及当时的环境是否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防护措施。
 
尤其在学校、小区出入口和儿童密集区域,大狗突然扑跃,即使主人认为它只是热情玩耍,也可能给不熟悉犬只的孩子造成强烈恐惧。
 
狗主人了解自家宠物的性格,不代表陌生人也必须相信“它不咬人”。当动物的动作已经让他人受到惊吓并产生实际损害,主人不能再用“没碰到”三个字把责任推开。
 
文文索赔的1200元并不算高,矛盾却一路进入法院。真正让家长难以接受的,不只是孩子骨折后的花费,而是狗主人始终不肯承认,一根失去控制作用的牵引绳,并不能成为免责的护身符。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评论列表

迷迷糊糊
迷迷糊糊 2
2026-07-29 19:25
牵绳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控制好你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