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买了2台空调,师傅很快上门安装,结果,刚装了一会儿,女子就听到屋外“砰”的一声巨响,她跑过去查看,发现师傅竟然意外坠落,躺在楼下不省人事,女子将师傅送到医院,诊断全身多处骨折!不料,事后伤者家属找到女子,认为是她的责任,要求她赔偿。
这事听着像“好心没好报”,但法律判下来,大概率是房主不用赔,除非你在现场瞎指挥或者雇了没资质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也就是你)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才要担责。翻译过来就是:你只管买空调付钱,只要别在现场乱指挥,别找路边没资质的野路子安装工,出了事基本跟你没关系。
家用空调的安装,法律上一般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码事——承揽人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买的是“劳动成果”,不是“劳动过程”。所以在承揽关系里,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法定义务。反过来,如果你们是雇佣关系,你是直接发工资的雇主,那赔偿责任就跑不掉了。但买空调送的安装服务,合同相对方是销售方或安装公司,不是那个上门的师傅,你不是他的雇主。
法院判过的类似案子,基本都认定房主无责。
北京丰台一个案子,业主网上约了空调维修,工人8楼坠下,法院认定业主是定作人,对选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广西柳州一个判例更直接——业主买空调,安装工踩防盗网坠落身亡,法院说业主不具备拆除安装空调的辅助义务,对损害不承担责任。还有江苏宿迁的案子,房主提前电话告知阳台窗户已拆,法院直接认定已尽到告知义务,驳回索赔。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点,还是要看安装师傅是谁派来的。
只要师傅是商场、网店或者安装公司派来的,他就是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房主对作业过程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家属如果坚持索赔,矛头该对准的是安装公司,不是那个买空调的业主。房主能做的,就是确保自己没有给工人提供不安全的条件,没有在场瞎指挥。如果没有这些,法律上基本站得住脚。
法律有时候确实挺不讲人情的。它只看你签了什么约、付了谁的钱,不看你有没有把人送医院。
送到医院是本分,但不是责任。这件事如果真闹到法院,大概率那句“选任没有过错”会替你挡掉所有索赔。家属要告,法院要判,只认合同,不认眼泪。帮忙是情分,不赔是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