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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福建泉州,一男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65.46mg/100ml,他开

“冤不冤?”福建泉州,一男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65.46mg/100ml,他开无号牌电动摩托车回家,撞上路边占道违停的轿车,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直接把违停车主告上法庭,索赔33.94万,违停车主:我车停着没动,凭啥赔?法院判决太出乎意料了。

周某2025年8月的一天喝了酒之后,骑着一辆没有上号牌的电动摩托车往家疾驰。

当时,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有165.46mg/100ml,已经远超醉驾标准,整个人状态完全不对。

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打车回家,走路都踉跄,可他却无视安全,骑着电动车就狂奔。

结果悲剧了,他骑到一段路边的时候,直接撞上了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里的轿车,连人带车摔出去。

周某被送医院之后没抢救过来,人没了,家属悲痛欲绝。

交警到现场定责的时候,认为周某醉驾、骑车的时候没注意观察路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负主要责任。

而轿车车主邹某,把车停在非机动车道里,属于占道违停,直接挡住了正常通行的路线,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轿车的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给死者家属赔了19.46万元,剩下的100多万损失,两边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拢。

周某的父母直接把邹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赔偿33.94万余元。

庭审的时候,邹某特别不服气,说自己的车安安静静停在路边,压根没动,事故完全是对方喝多了自己撞上来的,凭什么要自己赔钱?

法院核算完所有损失,确认交强险赔完之后剩下的总损失是113.14万元。

法院直接驳回了邹某“车停着就没责任”的说法,认定违停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事故里的过错,最后按次要责任30%的比例,判邹某赔33.94万余元。

判决下来之后两边都没上诉,这个结果直接生效了。

2024年,广东东莞曾发生类似事故,一名男子酒后骑电动车撞上路边占道停放的大货车,当场身亡。

交警认定死者醉驾负主责,货车司机违停负次责,法院最终判决货车方按3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家属32万余元。

大家别觉得,车停着不动就不可能有责任,这次判决直接打破了这个误区。

违停不是小事,你把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等于硬生生把别人的通行路给占了。

哪怕对方有醉驾的严重过错,你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能一笔勾销。

当然,喝酒之后绝对不能碰车,哪怕是电动车也不行,真出了事,自己丢了命,家人也跟着痛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机动车。

邹某占道违停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而且,该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完全符合过错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不是“谁撞谁全责”的简单逻辑,静止的车辆只要存在违法占道的过错,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就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西安检察2026-8-4

评论列表

车前
车前 1
2026-08-04 11:03
违停就是违停,有啥好冤的?

重度嗜茶 回复 08-04 16:26
有道理,违停担责,赔偿别人,是因为他违法出现在了别的车行驶的路线上,这个逻辑没问题吧?那么按照这个逻辑,闯红灯的行人,电瓶车之类的,被撞了也应该赔偿正常行驶的车辆。“双标”这事可不提倡。

车前 回复 重度嗜茶 08-04 16:52
其他法律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