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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观新闻报道,云南澜沧,一女子被邻居家小狗咬伤膝盖和脚,邻居赶紧带她去打

8月2日上观新闻报道,云南澜沧,一女子被邻居家小狗咬伤膝盖和脚,邻居赶紧带她去打了狂犬疫苗,没想到,6天后,女子因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去世。女子丈夫把邻居告了,索赔105万,邻居觉得比窦娥还冤:我家狗只咬到你妻子的腿,也没咬到头呀,她的死亡和我无关,凭啥赔?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很多人遇到狗咬伤,脑子里想到的往往是两件事:清洗伤口,尽快接种狂犬疫苗。


只要这两步做了,似乎就不会再有多大麻烦,可云南澜沧发生的一起案件,却从一次并不严重的犬只咬伤,发展成了人员死亡和百万元索赔,最终的裁判结果,也没有按照死者家属预想的方向发展。


2025年4月6日下午,左某经过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一个村庄的小路时,杨某家饲养的小狗突然跑了出来,咬伤了她的右膝和脚底。


左某受疼后坐在地上,杨某听到动静赶来,立即帮她处理伤口,左某的丈夫王某随后到场,不过他没有马上送妻子去医院,而是先返回家中接孩子。


杨某没有回避责任,当天便陪同左某前往镇上的医疗机构,还承担了挂号、检查和狂犬疫苗等费用。


病历记载,左某右侧膝部有三处咬痕,脚底皮肤破损,检查时没有发现头部外伤,也没有记录头部受到撞击。


完成处置并留观一段时间后,左某被送回家中,到这个时候,无论是伤者家属还是狗主人,大概都以为事情已经处理妥当。


真正的异常出现在一天多以后,4月8日凌晨,左某在家中出现头晕、恶心和反复呕吐等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


检查结果显示,她存在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并伴有严重颅内出血,经过连续数日抢救,左某仍于4月12日去世,死亡证明记载的直接原因,是重型颅脑损伤导致的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腿脚被狗咬伤,为何最后却死于颅脑损伤?王某认为,妻子在被狗追咬时可能摔倒,头部受到了撞击,只是当时没有明显伤口,后来颅内损伤才逐渐显现。


基于这一判断,他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杨某对此无法接受,她承认自家的狗咬伤了左某,也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犬只咬伤本身产生的合理费用,但她坚持认为,小狗并没有将左某扑倒。


当天就医时,医院也没有查出头部损伤,左某之后发生的颅内出血,不能仅凭家属的推测就算在她头上。


案件审理时,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复杂,却很难证明:左某的颅脑损伤,究竟是不是由被狗追咬后摔倒造成的。


事发的小路没有监控,现场也没有能够还原经过的独立目击者,关于左某被狗扑倒、头部撞地的说法,主要来自家属事后的推测,没有照片、录像或者其他客观材料相互印证。


更重要的是,左某当天接受诊疗时,病历仅记录了膝部和脚底的咬伤,没有发现头部外伤。


医疗资料还显示,左某长期患有三级高危高血压,这类基础疾病本身便可能增加脑出血风险。


因此,颅内出血既存在外力导致的可能,也无法排除疾病自行发作的可能,现有材料不足以把两种原因区分开,更不足以确认犬只追咬就是死亡后果的直接诱因。


另一个无法忽视的细节是,左某回家后已经出现头晕、头部发胀、呕吐等不适,但家属并未马上送医,而是等到病情明显加重后才呼叫急救。


左某去世后,家属没有进行尸检,便办理了遗体火化,到了这一步,原本可以通过医学鉴定进一步判断出血原因的机会,也随之消失。


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杨某无需承担这笔赔偿,法院并不是认定左某一定没有摔倒,也不是断言她的死亡必然由高血压引起,而是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犬只行为与颅脑损伤、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民事案件讲究证据,提出赔偿的一方,需要证明损害是怎样发生的,也要证明对方的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存在足够明确的联系。


仅仅因为两件事在时间上先后出现,并不能直接推出后发生的结果一定由前一件事造成。


在我看来,这也是这起案件最关键的地方:同情可以理解,怀疑也可以提出,但责任不能建立在猜测之上。


一次看似普通的狗咬伤,最后演变成死亡纠纷,其中留下的遗憾并不少。


身体出现持续头晕、呕吐等异常信号,应尽快就医,涉及严重伤害或死亡争议时,监控、病历、现场照片和医学鉴定都可能决定案件走向。


证据一旦错过,许多疑问便很难再得到确切答案。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