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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离婚后不久又找了个新老婆,晚上面对娇妻男子不断折腾,可男子又感觉不满足

山东,男子离婚后不久又找了个新老婆,晚上面对娇妻男子不断折腾,可男子又感觉不满足,主要是他认为妻子不够尽力。后来男子总算找到原因,原来老婆生病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男子懵圈了,这才结婚多久,以后还怎么幸福生活。不但如此,还要花钱给她看病?男子私心很重,决定跟妻子离婚,摆脱这个累赘。

根据大风新闻,8月3日报道,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观察中。我们来了解下案件详细。

要说一个男的,结婚了,领证了,是否应该做一些纯爷们的事情呢?

可是本案的这个男子,接连的操作,令人感觉:真下头啊。

案件的男主角是吴某,跟妻子袁某二人结婚。

两个人都是二婚,重组家庭,但是一开始生活还挺幸福,一切都很安稳,晚上也有甜蜜的夫妻生活。

结婚的时候,吴某也给袁某转账了20万元,后来袁某返还了9万元,手里还有11万元。

按说,这个就是一份保障,是一份婚姻的承诺。

刚结婚,也算是新婚夫妇了,吴某一开始以为,这就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起码他认为,房事还是挺幸福的。

只不过有的时候,吴某感觉,妻子体力不太行,但是也能凑合。

谁知道呢,结婚刚4个月,就出了点大事情。

要说吴某总感觉妻子身体体力不大好,带着妻子去医院检查,一体检发现:妻子竟然患上了重病。

要知道,这个消息对于袁某来说,是个天大的悲剧,她还很年轻,孩子也还小,未成年,她未来的日子还很长。

可是面对这样的一张报告单,似乎就是给她的生命宣布了终点,难道真的只能走到这里了吗?

医生跟亲戚都建议袁某要积极治疗,但是她的丈夫却支支吾吾的,欲言又止的。

吴某肯定是有自己的私心的,他很纠结,甚至夜里都睡不着了。

吴某心想:我咋这么倒霉啊,刚结婚,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而且还是重病,要花不少的钱,不能让她耽搁自己一辈子啊。

想到这里,吴某决定,放弃这个妻子,他提出了离婚。

吴某正式上诉了,希望判定自己跟袁某离婚。

相关部门一审查发现,这个不可能,因为妻子患有重病,作为配偶,有抚养的义务,这个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就放弃。

眼看着被驳回,吴某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跟袁某生活,但是他主打一个:不会给她治病,因为他没钱付出。

袁某这边呢,虽然坚持再看病,但是却没有迎来好的结果,最后袁某还是因病离世。

袁某刚走,吴某就准备上诉,因为当时还有彩礼钱在袁某这边呢。

吴某心想,彩礼钱肯定已经被她的未成年小孩给继承了。

殊不知,也就11万元的彩礼,都已经被袁某看病花掉了啊。而且作为配偶,也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还遗弃重病的妻子,于法不容。

吴某可不这样想,他非常的不甘心,正式上诉。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查明,袁某的家人并没有因此获利,驳回了袁某全部的诉求。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5 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相关部门支持的仅限 3 种情形:

第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登记结婚了,但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
第三、婚前给付了比较多的彩礼钱导致之后生活困难。

而本案中的男子跟女子已经领证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给付彩礼之后,结婚的目的也已经实现了。

后期在判定的时候,相关部门人员认定,男方拒绝扶养重病的妻子,还想要追讨彩礼钱,这个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跟良俗,不会将正常斜向男方。

《民法典》第 1059 条规定,夫妻之间具有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患有重病,另一方不履行扶养的义务,有权主张抚养费、医疗费。

即便妻子已经离世了,但是作为她的后代、继承人,则可以另案起诉,要求本案中的男子承担妻子患病期间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扶养费用。

这个是法定义务,没法逃脱跟避开的,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改变。

否则可能还会被认定为属于遗弃罪,因为丈夫具有经济能力,但是却放弃对妻子的治疗,甚至直接就要离婚,情节比较恶劣。

也幸亏当时法律保护患病妻子的利益,没有准许吴某的离婚诉求,不然对于妻子袁某来说,心情真的是雪上加霜。

信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