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半夜打车回家,发现司机越开离家越远,怀疑司机绕路。谁知司机竟然一个急刹,从后备箱拿出一根铁棍把男子打了一顿,导致他双臂缝了十几针。幸好男子反应快,不然被砸的就是脑袋了。司机打完人,将其丢在半路扬长而去。
7月20日凌晨两点来钟,成先生在太原小店区体育路许坦西街口附近上了这辆出租车。目的地是开元北小区。上车之后他发现司机走的路线不对劲,越开离家越远,他怀疑司机绕路。
成先生后来说,司机可能觉得自己喝多了意识不清,就想绕两下多挣点钱,但他当时脑子清醒得很,直接就指出了路线问题。
两个人当场就吵了起来。成先生不服气,掏出手机要打投诉电话举报司机绕路。就这一下,彻底把司机武某某点着了。
司机一个急刹把车停在路边,开门下车,掀开后备箱抄出一根铁棍,拉开车门照着成先生的脑袋就砸了下去。
幸亏成先生反应快,下意识抬起双臂护住头部,铁棍重重砸在他两条胳膊上。事后医院检查,双臂缝了十几针,浑身多处挫伤。成先生后怕得不行,说要不是本能地挡了一下,那一下砸在脑袋上,命都可能没了。
司机打完人,把成先生扔在半路上,自己开车扬长而去。
这事儿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在哪?不是绕路,不是口角,是那个从后备箱掏出来的铁棍。
一个开出租车的,后备箱里常年备着铁棍,这说明了什么?说明这位司机师傅早就做好了“谈不拢就动手”的准备。绕路被发现了,乘客要投诉了,他的第一反应不是认错、不是商量、不是求情,是抄家伙。
这不是临时起意的冲突,这是随时准备爆发的暴力。
成先生被送到医院之后,双臂缝了十几针,浑身是伤。8月3日,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说,这件事不属于交通运输事项,只能报警处理,由警方判定责任。
8月4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确认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同一天,太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游出租大队也表态,已经第一时间约谈了出租车公司,等伤情鉴定报告出来之后,会依法依规走流程处理。
通报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警方查明成先生是“酒后乘坐出租车”。但这个“酒后”两个字放出来,评论区立刻炸了锅。有人开始带节奏:喝酒了?那肯定是他先闹事吧?司机可能是被逼急了才动手的。
这种逻辑我实在看不下去。喝酒等于活该挨打?那以后谁还敢深夜打车?谁还敢喝了酒坐出租车?是不是以后出租车司机可以在车里贴个告示——“酒后乘客概不服务,服务了就打”?乘客喝没喝酒,跟司机拿铁棍砸人脑袋,这是两码事。
你可以因为他喝酒态度不好跟他吵,你可以拒载,你甚至可以停车报警说他骚扰你。但你不能从后备箱掏出一根铁棍往人脑袋上抡。这是暴力犯罪,不是什么“情绪失控”。
再说了,成先生自己说了,当时虽然喝了酒,但意识非常清醒,能清楚判断司机在绕路。
一个清醒的乘客发现被绕路,掏出手机要投诉,这有什么问题?乘客的投诉权什么时候变成挨打的理由了?
再说说出租车公司的责任。涉事车辆是蓝色出租车,挂着太原的牌照,隶属于某家出租车公司。
公司平时是怎么管理司机的?司机的安全培训怎么做的?后备箱里放铁棍这件事,公司知不知道?乘客被打了,公司除了被约谈,要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说“这件事非交通运输事项,只能报警处理”。
这话听着没毛病,但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司机是开着你们管的车、挂着你们发的牌照、在你们监管的行业里把人打伤的,你说这事儿跟你一点关系没有,就等警方处理,是不是有点撇得太干净了?
当然,警方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持械伤人,性质恶劣,该刑拘刑拘,该判刑判刑。但这件事给所有深夜打车的人提了个醒:你永远不知道面前这辆车的后备箱里装的是什么。
成先生这次运气好,胳膊挡了一下,缝了十几针保住了脑袋。但下一个乘客呢?下一个被绕路、被宰客、被拒载之后掏出手机要投诉的人呢?他能不能也有这么快的反应?
说到底,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司乘纠纷。这是一个行业的监管漏洞、一群人的暴力倾向、和一座城市治理能力的综合考题。
制度有了,红黑榜发了,星级评了,专项行动也搞了,但暴力依然发生。那问题出在哪?出在执行力,出在威慑力,出在让每一个司机都清楚地知道——你敢从后备箱掏铁棍,你就得进去蹲几年。
太原警方说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我希望这个“依法办理”不是走走程序、罚点钱了事。持铁棍砸乘客脑袋,这已经是故意伤害的范畴了。
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都不能少。只有让暴力者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下一个深夜打车的人,才不用一边盯着导航看司机有没有绕路,一边担心他后备箱里有没有铁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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