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孙殿英兵败被俘,被绑押进解放军指挥部。他本以为必死无疑,司令员刘伯承却走上前,亲手解开他身上的麻绳,说道,此人不可杀,他对我们有恩!
孙殿英最出名的事情,不是打过多少胜仗,而是1928年盗掘清东陵。他以军事行动为掩护,封锁陵区,命令部下炸开乾隆裕陵和慈禧陵,成箱搬走金银珠宝。陵寝遭到严重破坏,消息传开后,全国舆论一片愤怒,“东陵大盗”的恶名从此跟了他一生。
可盗陵只是他复杂经历中的一部分。孙殿英长期在不同军事势力之间来回依附,判断局势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如何保住自己的队伍和地盘。抗战初期,他曾率部在热河、冀北等地同日军作战,也在太行山一带与八路军一二九师相邻活动。
那时的太行山区局势很紧张。八路军既要对付日军,又要应对国民党顽固派制造的摩擦。孙殿英没有像朱怀冰等人那样主动堵截八路军,还曾为部队通行提供方便,并送过一些枪支和物资。东西算不上很多,却发生在敌后抗战最困难的阶段,因此被刘伯承记在心里。
问题在于,孙殿英并没有把这条路坚持到底。1943年春,他在河南战败后向日军投降,随后进入伪军系统,不但接受了日伪方面给出的职务,还配合日军进攻抗日根据地。曾经做过的抗日之举,并不能抵消他后来投敌的责任。
日本投降后,孙殿英又被国民党方面收编,出任暂编第三纵队副司令,带兵据守汤阴,继续参加内战。对他而言,这又是一次寻找靠山;但对当地百姓和作战部队来说,他带来的依旧是兵灾和动荡。
到了1947年春,晋冀鲁豫野战军发动豫北战役,汤阴成为必须拔掉的据点。守军在城外修筑碉堡、壕沟和雷区,城墙内外形成多层防线。孙殿英一度把这里看成能够长期固守的堡垒,还不断请求援军北上解围。
攻城部队没有贸然硬冲,而是提出“多流汗、少流血”,连续挖掘交通沟和地道,把进攻阵地一点点推到城墙附近。十多天里,部队挖出约一万一千米地道,还修筑了大量地堡和炮兵阵地,尽可能减少正面强攻造成的伤亡。
这样的准备看起来慢,实际上却让守军越来越被动。城外据点陆续被清除,增援部队又遭到阻击,汤阴逐渐成了一座孤城。孙殿英手里虽然还有数千人,却失去了向外突围和长期补给的条件,所谓坚固城防也就失去了原来的作用。
5月1日黄昏,总攻开始。战斗持续了一整夜,进攻部队突破城防后迅速向纵深推进。到第二天上午,暂编第三纵队被歼,孙殿英也被活捉,随后被送往武安冶陶关押。邯郸党史部门记载,此战歼灭孙殿英部七千余人。
孙殿英被押走时,心里大概已经做好了最坏打算。他盗过皇陵,当过伪军,如今又带兵参加内战。部队中不少人对他积怨很深,有人认为像他这样的人,即使当场处置也不为过。
指挥部里却出现了后来广为流传的一幕。刘伯承没有让愤怒代替政策,而是走上前解开孙殿英身上的绳索,提起抗战初期的那段往事。孙殿英曾给八路军让过路,也提供过枪支和物资,这些事情不能因为他后来犯下严重错误就被故意删掉。
现场官兵难免想不通。他们刚刚经历攻城战,看见的是倒下的战友,也是孙殿英部队给当地造成的伤害。刘伯承考虑的却不只是一时情绪。他既要分清孙殿英的功过,也要告诉部队,俘虏政策不能因为对象名声恶劣就随意改变。
刘伯承后来当面对孙殿英说,抗日初期不能说没有贡献,但是以后的阶段做得太不好了。这句话没有替孙殿英开脱,也没有否认他曾经做过的事情。抗日时期给过帮助,可以承认;盗掘陵墓、投靠日军、参加内战,同样必须记在账上。
孙殿英没有被当场处置,还得到了一名俘虏应有的待遇。这种安排并不是对他格外照顾,而是人民军队执行纪律的体现。一个已经放下武器的人,不能再由个人恩怨决定生死。官兵即使对他有再多不满,也必须服从统一处理。
关押期间,孙殿英的身体很快垮了下来。他多年吸食鸦片,又患有严重的烟后痢,身体早已被拖坏。看守方面仍请医生给他治疗,但病情始终没有明显好转。1947年9月30日,孙殿英在关押期间病亡,距离汤阴被俘还不到五个月。
回头看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并不是孙殿英有没有得到原谅。历史没有替他洗掉盗陵和投敌的污点,刘伯承也没有把他当成有功之人。解开麻绳,只是说明不能私杀俘虏;提到旧恩,则说明评价一个人时,不能故意删去已经发生过的事实。
在我看来,这段往事最有价值的地方,是它给出了一个并不简单的判断方法。孙殿英有过抗日和帮助八路军的经历,也有盗掘陵墓、投靠日军、参与内战的严重过错。承认前者,不等于替后者开脱;指出后者,也不必否认前者。
刘伯承把旧恩、罪责和俘虏政策分开处理,看上去宽厚,实际上边界非常清楚。真正的公正,不是简单地把一个人归入“好人”或“坏人”,而是逐件看他的行为,再判断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孙殿英最终没有死在枪口下,却也没有摆脱历史的评价。那根被解开的麻绳,留下的不是对负面人物的美化,而是一条值得记住的原则:事实不能回避,过错不能纵容,俘虏不能报复,曾经发生过的贡献也不应被随意抹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