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七旬夫妇儿子车祸离世,儿媳却要求先拿钱才让孩子捧骨灰,老人因反常举动起疑,私采孙子头发指甲及儿子交警察留存血样做鉴定,两份报告均排除祖孙 / 父子关系。
2025 年 1 月老两口起诉儿媳及 8 岁孙子,请求确认无亲子关系、返还抚养费 19.5 万、精神损害赔偿 5 万等,一二审却以 “祖父母无诉权、私鉴程序瑕疵” 驳回,目前再审已立案。
陆芳明夫妇面对的难题,不是 DNA 报告写了什么,而是谁有资格把疑问带进法院。陆晓东 2024 年 5 月因交通事故去世,生前从未否认小海的父子身份。
陆家后来两次检测均得到排除性结果,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将亲子关系异议之诉主要交给父、母。陆芳明夫妇因此遇到主体资格障碍,私人取样又存在身份核验和样本来源争议。
2015 年 12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张某与蒋某一案提供了另一种处理。张某与蒋某 2004 年结婚,2008 年生下张某某。
2014 年 4 月 25 日,张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不支持张某与张某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张某随后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 41387.5 元抚养费。
大竹县人民法院支持该项请求,同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蒋某上诉时质疑鉴定,但一审期间明确不申请重新鉴定,也没有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无资质或程序严重违法,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这件旧案与博白案的差别很具体。张某本人就是法律上的父亲,诉讼资格不存在障碍;陆芳明夫妇却是祖父母。
同样拿着排除亲缘关系的报告,进入法院后的第一道门并不相同。博白案再审阶段会不会进一步审查老人能够主张的权利范围,仍有悬念。
江苏法院公开的晁先生案件,又说明私人鉴定之后还可能进入法院主持的鉴定程序。晁先生与沐女士 2000 年结婚,2005 年生下小秋,2009 年离婚后约定孩子由晁先生抚养。
2010 年 6 月,晁先生自行带小秋进行血样鉴定,结果排除亲生关系。晁先生随后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在泉山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带小秋到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结果再次排除亲子关系。
2011 年 3 月,法院判决小秋由沐女士抚养。此后晁先生另案起诉,法院判令沐女士返还抚养费 28000 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 元。
这一过程正对应陆家现在关心的问题。私人检测可以形成疑问,法院主持的重新鉴定则能补足身份确认、采样过程和检材来源等环节。
但博白案要走到这一步,仍绕不开原告资格。黄某某拒绝再次鉴定,也不能直接等同于陆芳明夫妇胜诉。
还有一条线,是 19.5 万元到底该如何看。2023 年 7 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案。
老李夫妇从 2020 年 7 月开始照顾儿子儿媳的两个孩子,医疗保险、学费和生活费主要由老人承担,而孩子父母具备抚养能力。法院最终判令孩子父母支付 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的抚养费用 35100 元。
这个案例说明,祖父母能否否认孙辈血缘,与祖父母能否追偿实际垫付的必要费用,并不完全是同一个问题。
陆芳明夫妇若能拿出学费、医疗费、转账和生活支出等证据,法院还需要区分哪些属于普通家庭互助,哪些属于替有抚养义务的父母长期承担费用。再审是否会把身份关系与财产请求分开审查,也成为博白案后续值得关注的部分。
信源:环球网
